琼海房产新政;琼海购房新政策出台
琼海从4个方面对房地产精准施策实施调控
南海网5月30日消息(记者 苏桂除)5月27日,琼海市住建局、琼海市资规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管理、支持重点企业和产业园区职工购房等4个方面精准施策实施调控,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有效刺激住房消费,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速度,促进琼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琼海一处临街开发的房地产小区。记者苏桂除摄
居民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如何满足?
《通知》称,对在海南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上一年度在本市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可购买1套住房。户籍迁入本省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住房套数认定范围怎么调整?
《通知》明确,坚持“职住结合”的原则,将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海南省调整为琼海市。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的,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居民家庭将名下住房已挂牌计划出售的,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名下住房套数。
取消商业、办公类项目“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条款限制
《通知》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的管理,明确:在坚持不得将商业、办公类项目变相开发建设成为“类住宅”项目的前提下,取消“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的限制。产权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质)按商业项目销售政策执行。
鸟瞰琼海潭门镇的地产项目。记者苏桂除摄
重点企业和产业园区职工购房如何解决?
《通知》支持琼海的重点企业和产业园区职工购房需求,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实际住房需求等情况,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
一是通过琼海市政府招商引资落地,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二是落户琼海市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项目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三是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富海产业园等园区投资落地,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四是上年度,在琼海市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额达3500万元及以上(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准)的企业;五是总部设立在海南的企业(含其控股公司)。
琼海已出台多项房地产政策措施 不断完善政策工具箱
据琼海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以来,琼海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有关工作决策部署,先后出台《关于优化琼海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关于优化支持引进人才和重点企业职工购房政策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措施,从“认房不认贷”、降低首付、优化套数认定标准、提高贷款额度等多个方面,不断完善政策工具箱,着力优化消费环境,提振市场信心,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注入强劲动力。琼海市2024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增加值完成5.35亿元,同比增长4.4%;商品房销售面积10.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85%。房地产市场总体恢复向好,实现良好开局。
海南省琼海市发布楼市限购细则:购房需交社保证明
10月10日,市民在海口市区某地产项目前路过。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中新网海口4月24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琼海市24日发布房地产调控新政,即日起要求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主要三个镇购房时,需提供至少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琼海市成为海南省发布限购政策后,首个出台更严格细则的市县。该市位于海南省东部地区,是非本省居民主要居住地之一,2016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22.6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00.2亿元,分别增长111.3%和140.3%,截至2016年底商品房库存去化期仍有32.3个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根据《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简称《通知》),在该市范围内,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在该市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嘉积镇行政辖区(不含官塘片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博鳌、潭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通知》指出,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可。经琼海市政府或海南省人社部门认定的非海南本省户籍人才,凭证明允许在该市购买1套住房。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总部在海南设立分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凭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允许在该市购买1套住房。
《通知》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通知》公布后,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称,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客房总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琼海市政府要求房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规定外,限贷、价格备案等其他政策继续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海口中心支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有关规定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