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房产局长—桐城房产局
桐城市原工商联主席非法集资38亿余元被公诉
法制网记者范天娇
非法集资38亿余元、合同诈骗1亿余元、与他人共同贷款诈骗3100万元,操纵这样触目惊心“骗局”的是身兼多项社会荣誉职务的原安徽省桐城市工商联主席刘克胜。近日,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等5项罪名对刘克胜提起公诉,其精心包装的“富豪外衣”也随之彻底撕破。
向30余人非法集资均超千万
今年47岁的刘克胜是安徽桐城人,案发前系安徽信诚电脑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桐城市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外界盛传其坐拥数亿身家,是当地知名“富豪”。
但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刘克胜大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2013年初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个人或公司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资金周转、经营等为名,采取支付每元月息1分至3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偿还前期借款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
记者注意到,刘克胜案发前身兼多项职务,包括安庆市第十四届政协常委,桐城市第十二届政协常委,桐城市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赫赫声名无疑为其非法敛财提供了便利。据起诉书显示,在刘克胜的集资“账本”上,每起金额从数万元到上亿元跨度非常大,有30余人支付金额过千万,有5人过亿元。
其中集资金额最大的一起是,2009年6月至2014年6月,刘克胜以支付月息2分为诱饵,向刘某集资8.6亿余元,已归还本金8.1亿余元,支付利息1480万余元,集资诈骗4443万余元。
至案发,刘克胜向200余人非法集资数额为383269.430235万元,同期归还本金291364.6893万元,支付利息14019.727725万元,实际集资诈骗数额77885.01321万元。
“自曝”向房产局长行贿百万
检察机关还指控,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安排姐姐刘珍虚构贷款事实,制作虚假产品购销合同,出具虚假财务资料,骗取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并将贷款用于归还其前期借款本息等,导致贷款无法归还并逃匿,诈骗上述银行贷款3100万元。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借款理由,骗取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资金11310万元。
此外,刘克胜还利用担任桐城市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之便,以利用他人名义向民生公司委托贷款、出具借条等形式将民生公司1728.2792万元直接占为已有,用于归还个人前期借款本息等。
案发后,刘克胜主动交代了向原桐城市房产局局长黄传武(另案处理)行贿35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据了解,黄传武曾挪用1400万元公款给刘克胜使用,为表感谢及希望继续得到关照,刘克胜出手阔绰地送给黄传武价值325万余元纯金貔貅一樽,黄传武予以收受。
突然逃匿曾被误认遭“绑架”
自2013年初,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投资期货市场巨额亏损、拥有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已欠巨额债务已无力偿还的事实,并虚构其本人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等假象,大肆骗取他人和银行的资金。由于无法归还,2014年6月17日,刘克胜突然去向不明,与外界失去联系。
据媒体报道,失联前,刘克胜没有表现出异常。次日,刘克胜的妻子向桐城警方报案,怀疑丈夫遭人绑架。很多债权人得知消息后,拿着借条来到桐城民生担保公司追要借款。
桐城警方认为案情重大,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展开侦查。很快,桐城市委宣传部对外通报称,公安机关决定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并已发布悬赏通告,全力追捕嫌疑人刘克胜。同年7月15日,刘克胜被桐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桐城市工商联“明星”主席涉嫌五罪受审 与姐姐联手非法集资38亿余元
法制网安庆6月24日电 记者范天娇 今天,备受关注的安徽省桐城市工商联原主席、总商会原会长刘克胜涉嫌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一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与刘克胜同堂共审的,还有帮其充当“掮客”的三姐刘珍。
今年47岁的刘克胜拥有众多“头衔”,案发前系安徽信诚电脑有限公司董事长、桐城市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过桐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聘任委员、安庆市第十四届政协常委、桐城市第十二届政协常委、桐城市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堪称当地商界“明星”。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06年以来,刘克胜大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2013年初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个人或公司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资金周转、经营等为名,采取支付每元月息1分至3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偿还前期借款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刘克胜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386769万余元,实际集资诈骗80553万余元,被告人刘珍明知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外非法集资,仍然参与非法集资,实际集资诈骗9517万余元。
检方指控刘克胜、刘珍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共253起,其中集资诈骗金额上千万的有15起。最大的一起发生在2009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刘克胜以支付月息1.5分为诱饵,向徐某集资3.35亿元,除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外,单人集资诈骗数额高达6331万余元。
受害者蒙在鼓里的是,刘克胜投资期货市场巨额亏损,欠巨额债务已无力偿还,他表现出的雄厚经济实力都是假象。
另据指控,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安排被告人刘珍虚构贷款事实,制作虚假产品购销合同,出具虚假财务资料,骗取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贷款3100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资金11310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1728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为谋取时任桐城市房产局局长黄传武(另案处理)在办理房产过户等业务以及挪用公款等方面的关照,刘克胜还送给黄传武现金25万元和价值325.3008万元的纯金貔貅一樽。
2014年6月17日,刘克胜突然去向不明。其妻子向桐城警方报案,怀疑丈夫遭人绑架。但很快剧情出现反转,同年6月19日,桐城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决定对刘克胜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同年7月14日,刘克胜在甘肃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克胜的行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被告人刘珍的行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均应实行数罪并罚。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