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房产新规—继承房产再出售新规定
取消限购!海南澄迈、东方发布楼市新政
央广网海口10月7日消息(记者付美斌)10月7日,记者从海南省澄迈县和东方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两地已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据澄迈县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10月7日起,大力支持住房消费,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知(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于“澄迈新闻”微信公众号截图)
此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0月6日发布《关于调整有关住房限制性措施的通知》,明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2024年10月6日起,购买东方市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鼓励各类人才到东方市创业就业。同时,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通知(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于“东方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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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限购!海南澄迈、东方相继发布楼市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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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海南省澄迈县、东方市相继发布楼市新政,取消限购。
澄迈县房地产购房政策调整如下:
大力支持住房消费,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本通知自2024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
东方市有关住房限制性措施调整如下:
自10月6日起,购买东方市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鼓励各类人才到东方市创业就业。同时,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两地均称,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按照本通知执行。若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看看新闻记者: 敖德芳 符雅 王则斌
编辑: 王则斌
责编: 丁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