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房产电话、保定四通房产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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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房产电话、保定四通房产刘经理

「通知」9月15日起,东方罗马城、梧桐苑、大成紫御郡等10个项目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了!

四通房产电话、保定四通房产刘经理

从9月15日起,大同市东方罗马城等第六批10个项目将可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了。这是记者从大同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为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尽快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今年起本市对2014年12月31日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和商业项目陆续解决房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总体原则采取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补办手续、补交税费相分离的办法,优先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9月15日开始办理的第六批10个项目名单和开发公司分别为:

● 东方罗马城(山西同煤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 梧桐苑(大同东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大成紫御郡(山西邦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同煤新苑(大同煤矿集团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鸿浩嘉园(大同市鸿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云天御河湾(山西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乐园(大同市亚太房地产开发公司)

● 同力小区(山西省宏图联合建设工程公司大同分公司)

● 兴同里小区(大同市四通房地产开发公司)

● 祥和佳园(大同市御河房地产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提醒市民,一定提前认真依据资料清单检查核对自己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无遗漏或瑕疵,一旦发现材料不全,一定要提前咨询以便按要求准备好材料,确保办理业务更加顺畅。

(记者 邸东芳)

房开商有权收取“四通费”吗?

在业主购买商品房时,房开商往往要求业主在购房款之外再额外缴纳一笔“四通费”(该笔费用一般在四五千元左右),美名其曰“为了方便业主,属于代收”,那这样的要求合法吗?如果不合法,业主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普哥说法

一、什么是“四通费”?

“四通费”一般是指新建商品房配套的供电、供水、管道燃气、有线电视等设施的建设安装费(有的还包括通信、门禁等费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入户费”。

二、关于“四通费”的收取是否合规问题

如果供电、供水、管道燃气、有线电视等“四通费”均有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通知、批复,则供电、供水、管道燃气、有线电视等企业收取“四通费”符合规定;如果供电、供水、管道燃气、有线电视等“四通费”已经被国家或省、市明令取消,则属于违规收费。

三、关于业主是否缴纳“四通费”及房开商代收“四通费”的行为定性问题

现在以贵州省为例。根据《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该条例现在已经修订,原第三十一条已经修改为第三十条,但条文内容未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有关问题的答复》、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问题询问的答复》,“四通费”等费用已经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购房者不需要另外缴纳;房开商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外另行代收“四通费”,属于重复收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房开商以“代收”的名义向业主收取“四通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违法行为。

普哥建议

在实际生活中,与房开商比较,业主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被强制“代收”了“四通费”后,业主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性权益?

一、投诉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即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提供被违规收取“四通费”的书面证据(发票、收据等),要求价格主管依法查处并责令房开商返还“四通费”。

二、依法起诉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开商返还违规收取的“四通费”。在诉讼中,房开商往往会以“合同”约定、合同意思自治等理由进行抗辩,但业主可引用《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有关问题的答复》、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问题询问的答复》等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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