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新房产-胶州市二手房出售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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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新房产-胶州市二手房出售最新信息

胶州市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启动 九个楼盘可挑选

5月23日,胶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助推胶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消化存量商品房,畅通一二手房良性循环。决定试行开展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

据介绍,此次“以旧换新”活动, 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结合房地产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加快构建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活动原则是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遵循“自愿参与、灵活便利、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开发建设全市房源信息共享和发布“好房惠企便民”房地产综合服务平台,筹集、发布市场待售的用于换房群众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同时也可用于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挂售收购的二手住房房源,为各方提供全流程综合信息服务。

活动模式一: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是指居民持原有住房(以下称“旧房”),与参与“以旧换新”新建商品房(以下称“新房”)开发企业进行议价,双方就旧房和新房价格协商一致后,旧房过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对象。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首付款和新房总价之间的差额由购房者通过自筹、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支付。旧房价值多于首付款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旧房过户时或不迟于新房交房时返还给购房者。

1、新房房源为胶州市范围之内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部分期房或现房,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规划用途为住宅,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及车位、车库等,供换(新)购群众选择。

2、旧房房源为胶州市主城区范围之内,建成年代为2004年1月1日以后,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具有合法产权的居民住房。产权清晰,不存在查封、抵押或担保等情形,或者在《存量住房换购意向协议》签订前,解除查封、出租和注销抵押登记。旧房应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无违法拆改、违法搭建等违反规划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情形。旧房需结清全部欠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并提供相应凭证。

3、欲出售旧房房源价值不超过欲购买新房房源价值的70%,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具体比例由参与企业确定。

活动模式二:购房人对旧房房源自行进行处置,并承诺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房认购协议,缴纳认购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认购新房房源进行锁定(锁定期限由双方协商),若旧房卖出,换房人按约定办理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认购金转为新房购房款;若旧房未卖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认购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加入以旧换新企业名录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二手住房换购人给予相应让利优惠(特价房源除外)。新购置120平方米及以下的改善型商品住房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的3%给予购房人优惠;新购置120平方米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购房人优惠。

此次“以旧换新”参与对象为:

1、换房群众。胶州市主城区内计划出售旧房并购买新房的居民。

2、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加入住房以旧换新企业名录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建立住房以旧换新企业名录库,保证活动有序开展。

4、市公证处。市公证处作为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交易资金安全保障机构,提供“带押过户”服务,购买新房的认购金、旧房交易资金监管等资金划转服务,确保各方主体的资金安全、流程顺畅。

活动流程:

(一)房源发布。参与“以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源信息,由市房地产业协会通过“好房惠企便民”房地产综合服务平台分批面向社会发布。

(二)现场报名。有换购意愿的居民可至公布的新房销售现场报名,报名时居民家庭需提供旧房产权证明、房产已出租或未出租的情况承诺等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查验。

(三)换购洽谈。居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可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待收购二手住房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结果,协商旧房和新房价格,并明确旧房总价中作为首付款的具体数额。若协商不成,则换购工作流程终止。

(四)签订合同。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选择公证服务,签订《存量住房换购意向协议》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存量住房换购意向协议》签订后,首付款和新房总价之间的差额由购房者通过自筹、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支付。

(五)登记交接。按照《存量住房换购意向协议》约定居民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移交旧房,并过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对象,办理不动产登记。新房交房后按约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居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二手住房交接手续。

其他事项:

(一)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换房群众应本着诚实守信自愿的原则,严格遵守房屋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二)“以旧换新”活动房源须一对一,即一套二手商品住房换购一套新房。共同购房的,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

(三)“以旧换新”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交易相关税费由换购双方协商承担。

(四)本活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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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黄超 通讯员 李柯

胶州推出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首批次房源名单来了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23日讯 记者从胶州市获悉,为进一步助推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消化存量商品房,畅通一二手房良性循环。自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胶州市决定试行开展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

此次活动分为两种模式↓↓↓

模式一:

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是指居民持原有住房(以下称“旧房”),与参与“以旧换新”新建商品房(以下称“新房”)开发企业进行议价,双方就旧房和新房价格协商一致后,旧房过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对象。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首付款和新房总价之间的差额由购房者通过自筹、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支付。旧房价值多于首付款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旧房过户时或不迟于新房交房时返还给购房者。

1、新房房源为胶州市范围之内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部分期房或现房,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规划用途为住宅,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及车位、车库等,供换(新)购群众选择。

2、旧房房源为胶州市主城区范围之内,建成年代为2004年1月1日以后,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具有合法产权的居民住房。产权清晰,不存在查封、抵押或担保等情形,或者在《存量住房换购意向协议》签订前,解除查封、出租和注销抵押登记。旧房应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无违法拆改、违法搭建等违反规划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情形。旧房需结清全部欠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并提供相应凭证。

3、欲出售旧房房源价值不超过欲购买新房房源价值的70%,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具体比例由参与企业确定。

模式二:

购房人对旧房房源自行进行处置,并承诺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房认购协议,缴纳认购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认购新房房源进行锁定(锁定期限由双方协商),若旧房卖出,换房人按约定办理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认购金转为新房购房款;若旧房未卖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认购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加入以旧换新企业名录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二手住房换购人给予相应让利优惠(特价房源除外)。新购置120平方米及以下的改善型商品住房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的3%给予购房人优惠;新购置120平方米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购房人优惠。

活动参与对象为:

1、换房群众。胶州市主城区内计划出售旧房并购买新房的居民。

2、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加入住房以旧换新企业名录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胶州市房地产业协会。胶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建立住房以旧换新企业名录库,保证活动有序开展。

4、胶州市公证处。胶州市公证处作为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交易资金安全保障机构,提供“带押过户”服务,购买新房的认购金、旧房交易资金监管等资金划转服务,确保各方主体的资金安全、流程顺畅。

此外,活动还要求,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换房群众应本着诚实守信自愿的原则,严格遵守房屋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作有序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房源须一对一,即一套二手商品住房换购一套新房。共同购房的,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萌 通讯员 李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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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胶州旭辉银盛泰辉盛岚庭或下月重启建设

10月12日获悉,胶州旭辉银盛泰辉盛岚庭将重启建设,总投资7.5亿元,由青岛银盛泰博观锦岸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

项目位于胶州市,规划青年路以北,广州路以西,规划经二路以东,在建项目为1#-3#、5#-13#单体住宅楼及地下车库的土建及安装部分、室外配套工程。土建部各楼栋进度如下1#:主体完成,1层大块砌筑完成50%,构造柱钢筋绑扎完成未浇筑。2层未施工。3至5层大块砌筑完成80%,构造柱钢筋绑扎完成未浇筑。6至11层未砌筑。阳台二次结构柱(3-6层浇筑完成,其余未施工)。

2#:主体完成,1层大块砌筑完成30%,构造柱钢筋绑扎完成未浇筑。2层未施工。3层大块砌筑完成80%,构造柱钢筋绑扎完成未浇筑。4至5层未砌筑。阳台二次结构柱(3层浇筑完成,其余未施工)。

3#:1-6层主体完成,屋面以上造型未完成;二次结构未施工。

5#:夹层钢筋绑扎完成,模板支设完成,未浇筑混凝土;二次结构未施工。

6#:1-7层主体完成,8—11层未施工;二次结构未施工。

7#:土方开挖至基槽,其余未施工8#:主体完成,1层2层未砌筑。3至6层大块砌筑完成80%,构造柱钢筋绑扎完成未浇筑。7至11层未砌筑。阳台二次结构柱(3-6层浇筑完成,7层模板支设完成未浇筑,其余未施工)。

9#:主体完成;1层2层未砌筑。3至5层大块砌筑完成80%,构造柱钢筋绑扎完成未浇筑。6至11层未砌筑。阳台二次结构柱(3-5层浇筑完成,6层模板支设完成未浇筑,其余未施工)。

10#:1-3层主体完成,4层装配式结构,墙、板安装完成,连接的柱、梁、板钢筋绑扎完成,模板支设完成,未浇筑混凝土;二次结构未施工。

11#:车库层及夹层钢筋绑扎完成,模板支设完成,未浇筑混凝土。

12#:车库层钢筋绑扎完成,模板支设完成,未浇筑混凝土。

13#:土方开挖至基槽,其余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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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

项目计划工期730天,2024年11月15日开工,2026年11月14日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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