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约定协议—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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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约定协议—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是否有效

婚前房产约定为夫妻共有,可否反悔?

读者来信

黄某于2018年3月全资购买一套商品房。同年10月,黄某和李某登记结婚,居住在上述房屋内。2019年1月,双方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登记在黄某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黄某在1个月内给李某办结加名手续;夫妻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以各自名义所负债务归各自承担;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协议签订后,由于黄某的原因,李某的名字一直未能加入房本中。现在,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李某主张上述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黄某则认为,《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约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法律性质属于赠与,由于一直没有办理加名手续,他现在有权撤销赠与,李某无权分割该房产。请问,法律支持他们哪一方的主张?

专家解答

法律支持李某的主张。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依照该条规定,夫妻签订书面协议就婚前、婚后的财产权属作出约定,只要双方基于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自协议生效时起财产权属即发生变化。至于是否办理了房产权属变更登记,不影响协议的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2条的规定,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夫妻约定财产制不同于赠与。双方自愿签订书面协议,就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归属、债务负担等事宜作出安排,这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性质,相应的,协议中有关“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不属于赠与的性质,不存在可撤销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李某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一份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书

在日常纷繁复杂的法律咨询事务当中,频繁且常见的情况是,会有客户提出诸如此类的咨询:“我老公出轨了,他满心愧疚,希望我能够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契机,并且他自愿把名下所有的财产统统交付给我,那么我究竟应该怎样去撰写这份协议,才能确保其具备法律效力呢?”在这般情形之下,自然而然就牵涉到了如何拟定一份切实行之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书这一关键问题。

1.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夫妻双方在签订财产协议时,应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平等协商后签订。

比如: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债务却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此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到法院,法官会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裁量;也不可以胁迫手段,要求对方签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避免出现离婚、抚养权等涉及人身权利的字眼。

我们讨论的是《夫妻财产协议书》而不是《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区分,在协议书内不要提及离婚、抚养权等字眼,比如:“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若一方出轨,则双方就必须离婚”、“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赔偿另一方多少钱”;“若任何一方出轨,则自动丧失监护权”、“若一方提离婚,不能和孩子见面”;“双方离婚会按本协议执行”;“离婚后一方不得再娶(嫁)”。以上这些约定看似很给力,其实画蛇添足。以上内容都是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在离婚前都未生效,是可以反悔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4.协议分配的财产应当是夫妻财产且约定应当明确。

协议分配的财产应当是夫妻财产,不能是孩子或双方父母的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对现有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未来收益进行约定。

协议书对财产应当明确。如:多套房屋。坐落在XX(以房产证为准),归XX所有;XX辆车,归XX所有。

5.及时履行

不动产(房屋)在一方名下,根据约定归另一方所有的,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动产(车辆)应及时交付。所有权才能转移,仅是有约定,而未办理登记或交付,所有权不会转移。根据协议,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约定,可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在所有权未转移之前,赠与方有任意撤销权。所以,在离婚时,虽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约定,赠与方仍可撤销(公正过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6.借助协议逃避债务

夫妻一方为了不拖累另一方,双方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债务却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此约定是可以的,但是只是对夫妻双方有效。例:男方净身出户,财产留给女方。男方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将男方、女方一起起诉,女方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夫妻房产约定协议—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是否有效

【教你如何撰写】“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并含例文。

夫妻房产约定协议—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是否有效

撰写步骤:

标题:明确协议书的名称,如“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引言:简要说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和签订协议的目的。

财产归属:详细列出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归属原则及具体财产清单(如适用)。

财产管理:规定共同财产和各自财产的管理方式,包括财务透明度、大额支出决策等。

债务处理:明确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

其他约定:包括家务分工、继承与赠与、争议解决机制等额外条款。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说明协议生效的条件、变更与解除的方式。

签字与日期: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以证明对协议内容的认可。

法律审查(可选):在正式签署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审查。

例文: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男方):,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_。

乙方(女方):,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系合法夫妻,为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财产归属

婚前财产:双方确认,各自婚前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及其收益归各自所有。

婚后财产:双方婚后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原则上归双方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共同财产清单如下:...(如无需列出具体清单,可省略)。

二、财产管理

共同财产的管理应体现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大额支出(如购房、购车等)需经双方共同同意。

双方应定期沟通共同财产的收支情况,保持财务透明度。

三、债务处理

双方婚后因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任何一方因个人原因所负的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不得影响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四、其他约定

家务分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确保家庭生活的和谐与公平。

双方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归属可另行约定。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六、签字与日期

甲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请注意,以上例文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条款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定制。在撰写过程中,务必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明确性,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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