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费出台;房地产税对房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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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费出台;房地产税对房产的影响

每平方米财政补贴200元 达州出台房地产新政“十三条”

来源:【四川新闻网】

房产费出台;房地产税对房产的影响

会议现场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余开洋 摄影报道

日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业回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共计“十三条”政策措施,涵盖加大购房补贴、强化公积金支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团购及取消限制性措施等多方面。10月21日,达州市召开政策吹风会,解读相关政策。

加大奖补力度

每平方米财政补贴 200元

2024年10月18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业回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据悉,此次出台的房地产新政“十三条”,购房“利好”更多,惠民力度更大。新政“十三条”明确,对在达州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80元消费券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消费券。

对在达州中心城区购买产权车位(库)的,按照数量给予每个5000元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0元。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凭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以及户籍证明,其适龄子女可以获得购房所在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排序入学资格。

对在达州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业性用房的,政府将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消费券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消费券。

新政“十三条”还明确了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但具备持续健康发展能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鼓励其向金融机构依法依规申请贷款用于持续经营发展,属地县级财政对符合规定用途的贷款利息支出进行审核后,按照一定周期和比例给予贷款贴息。

首付比例有调整

公积金贷款上限也有提高

新政“十三条”对“首套房”作了特别规定:在达州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无住房、名下拥有的商品住房无房贷或者已结清相应房贷的,均视为首套住房。

记者注意到,新政“十三条”取消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贷款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双职工(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上限提高到120万元,单职工(仅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二孩家庭贷款限额再提高10万元,三孩家庭贷款限额再提高20万元。同时,实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代际互助”,全面开通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鼓励居民“卖旧购新”,是新政“十三条”的一大亮点。2025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达州市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团购”商品住房,新政“十三条”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达州市政府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各类团购需求开发定制楼盘。对在同一楼盘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团购价格在近三月该楼盘同品质同类型房屋网签备案均价基础上下浮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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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购新房最高可补贴房屋成交价格的1.5%

7月31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布兰州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相关购房手续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

细则中明确,2024年6月21日至 2025年5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相关购房手续的,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上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7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下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上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贴;对于购买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5%给予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为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完成契税缴纳取得完税凭证的房屋所有权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须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将申报资料提交给住建部门指定的窗口单位,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资料要件、申请流程等详情可通过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看。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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