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拍卖规定、房子不能执行拍卖的条件
关于法院拍卖房产竞买人购房资格有何规定
法拍房是法院拍卖房产的简称,是指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或者无法履行按揭合约时,其名下的房产就有可能会被强制拍卖用以偿还债务,其中遭到拍卖的房子就是法拍房。
网友咨询:
关于法院拍卖房产竞买人购房资格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以前法院拍卖不审核购买人资格,现在法院拍卖不能随心所欲,也要审核购房资格。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律师补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根据法院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魏毅律师简介
魏毅律师擅长并专注于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诉讼案件,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执业多年来成功办理各类案件多起,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唯一住房 法院如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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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为了支持儿子创业,抵押了唯一住房,欠下巨额债务,一家人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选择宁愿做老赖,也不肯配合法院把房子拍卖了。那么,拿唯一住房作为挡箭牌,法律上是不是就没办法了呢?你还别说,如果这事发生在过去,执行法官还真的束手无策,因为法律对于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该如何处置,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标准,实践当中执行法官很难把握,所以只要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法院都会停止执行,这也意味着,明明有财产,申请人就是拿不到。
但是这种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现况,从2015年起发生了转变,最高院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属于可强制执行“唯一住房”的法定特殊情形。就是说,老王家的房屋被拍卖之后,申请人同意在拍卖款中扣除一部分费用,用于保障老王一家人有地方可住的,那么,法院就可以对这套唯一住房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了。那么,扣除的标准是什么呢?
1、在面积上,不是按照老王家原来的面积,而是按照当地的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
2、在租金标准上,既不是按照老王家同区域同品质的房屋租金标准,也不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是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
3、在扣除时间上,5~8年。
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法后,王先生一家原本坚硬的态度有了转变。最终王先生一家主动配合执行,搬出了这套唯一的住房,法院也把他们一家的安置费用,按照这套房子的同类租金作为参考,时间上,按法律规定的上限8年来计算。目前,这套房屋已经拍卖,拍卖款也顺利到了申请人手中。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陶淳
责编: 朱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