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威胁-房产中介威胁客户怎么办
低价诱骗租客故意制造违约逼迫租户搬离 起底房产黑中介套路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王 硕 蒋传超
“个人直租,绝无中介费”“主卧直租,租金2000元,无其他费用”……在网上浏览租房信息时,许多人都被这些招租广告吸引过。但其背后可能隐藏着的黑中介,也许会给你的租房之路带来无尽烦恼。
据教育部预测,今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将突破800万人。随着毕业季来临,租房市场也迎来高峰期,一些房产黑中介瞄准了这一时机,将毕业生视为待宰的羔羊。
“黑中介大多会发布诱人的租房信息,故意制造违约索取不法收益,或者滋扰房客迫使其搬离等。”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底房产黑中介套路,提醒毕业生别掉入陷阱。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强迫缴纳额外费用
肆意实施敲诈勒索
张某今年大学毕业,从网上看到刘某等人发布的房源信息后,马上联系对方看房。因为觉得房子还不错,她很快便与刘某所在的中介公司签约,约定房租每月3700元,押一付三,此外还有卫生费730元。
据张某介绍,当时中介说以后不用再交任何费用了,只要按期交纳房租就行。但两个月后,中介又说需要交3300元取暖费,她提出异议,中介称当时业务繁忙,忘记说这事了。
其实,在北京,物业费、取暖费大多折算成房租,并不需要租客额外支付。因此,张某并未交纳,中介人员便天天打电话骚扰,张某最后无奈地交了3300元取暖费,还外加了500元手续费。
没想到,隔了俩月,中介又让张某交100元门禁卡费。张某交完后,对方说晚了3天构成违约,需要交纳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共计7400元,不交就得马上搬走。张某不搬,刘某等人就不分昼夜地打电话,不仅言语威胁,还派人按门铃。
张某不堪其扰,于是选择退租,刘某等人答应将剩余房租在3个工作日内退到张某的银行卡上,但张某等来的却是刘某等人失联。
截至案发时,张某等25名被害人被强行收取或者因“违约”被强行扣除的钱款达30万元。经法院审理,刘某等7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7年不等。
相比租赁市场,房屋买卖市场的黑中介牟利手段更为恶劣。
在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杨某成立房屋中介公司后,伙同张某、李某在北京某小区从事二手房买卖、租赁业务。其间,杨某通过威胁其他中介公司业务员,垄断了这个小区的二手房买卖、租赁业务。
杨某对没有通过他而擅自进入小区的其他公司中介人员,轻则施以言语威胁,重则拳打脚踢。据卖家姜某介绍,当时其他公司的中介人员在接待他时,直接就说要想在这个小区买卖房屋就必须给黑中介钱,不然会被捣乱。
事实上,对于拒绝配合的小区业主,杨某确曾通过堵锁眼、往屋里泼水、泼油漆等软暴力手段,阻止房屋过户、租赁。根据被害人报案,法院进行核实,这个恶势力团伙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勒索11名被害人共计44万余元。最终,杨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30万元。
北京三中院法官告诉记者,黑中介大多会通过控制某一区域的房屋买卖市场,强迫房主必须通过其买卖房屋或者必须向其缴纳费用,否则就通过各种手段阻止房屋过户;或者以稍低于市场的价格引诱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租客按照约定缴纳房租后,又强迫租客缴纳各种名义的费用,或者故意制造违约,索要所谓的违约金。
据介绍,黑中介大多都是非正规房屋中介公司人员或所谓的“二房东”,涉案公司或是没有在工商局登记备案,或虽在工商局登记备案,但未在注册地经营,当事人被骗后往往无法通过公司注册地找到这家中介公司。
涉案的“二房东”则普遍具有曾经在房产中介公司工作的经历,了解租赁市场行情,为吸引租客,他们往往在房租、中介费方面给予极大的优惠,以此为诱饵吸引租客签订合同,以便后续实施敲诈勒索。作为群体性犯罪,犯罪分子多是结伙作案,在作案过程中相互配合。
黑中介骗人套路多
租客谨防掉入陷阱
谁被“黑”得最多?据统计,近5年来,北京三中院辖区内审结的黑中介刑事案件中,被害人85%是23岁至30岁的年轻人,多为应届毕业生或初来北京找工作的外地人。
法官分析认为,大学毕业生刚刚走出校门、步入社会,奔波于毕业和找工作,没有充分的时间对中介公司仔细甄别,社会经验较少,对租房市场了解不多等,都是被骗的主要原因。外地来北京找工作的年轻人面对北京较高的租房价格,希望多寻找一些报价比较低的中介。黑中介算准了这种心理,常以低价为诱饵,等被害人上钩。因为人生地不熟,被害人迫于威胁,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这也助长了黑中介的嚣张气焰。
通过对相关案件的梳理,北京三中院发现黑中介的敲诈勒索行为已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套路:首先,他们会根据年轻人喜欢网上找房的习惯,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租房信息,并精心制作照片,让房源更具吸引力。
其次,租客电话联系后,中介人员会催促租客尽快现场看房,并以“最近有优惠”等诱惑租客。当租客询问除了房租是否还有其他费用时,往往会承诺绝无其他费用。此外,还会声称自己是正规公司并经营多年,或者以拉关系、套近乎的方式让租客放下戒心。
成功签约后,黑中介会千方百计制造租客违约,索要不法利益。比如租客入住后,会再让其缴纳超出约定的费用,或者以租客扰民等各种借口索取违约金,不缴纳就威胁租客要被赶出房子,且定金不退。
最后,当多数租客认识到黑中介的不法企图,并提出异议时,黑中介则会通过半夜敲门、堵锁眼等方式,对租客进行滋扰并施加压力,让租客搬离,或者虚假承诺可以退房租但需要公司审批,要求租客先行搬离等待退钱。待租客搬离后,便直接拉黑微信、拒接电话。
对于当前房屋交易市场存在的乱象,北京三中院建议,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客户服务,通过各种机制手段,加强对上传房源信息真实性的核实,对曾因不诚信经营行为被投诉的中介公司、中介人员进行“拉黑”和禁言,担负起信息平台的责任,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提交公安机关。
此外,还建议工商和住建部门加大对房屋中介领域的执法力度,有效监管,对中介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处罚和整顿,必要时应责令退出市场,并向司法机关移送相关犯罪线索。
法官提醒,租房者应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黑中介的相关套路,谨防掉入陷阱。寻找租房信息时,应通过正规房屋中介公司,不要轻信网上发布的租房信息,尽量到房屋中介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咨询、办理租房业务,并核实中介人员的身份。此外,应当在相关政府官网查询中介机构有无备案,是否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况。
在租房前,应了解相关区域的房屋租赁价格情况,在网上筛选租房信息时,切莫轻信租赁价格明显偏低的广告,警惕不法人员套近乎、拉关系的行为。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尤其是涉及的房租价格及各种费用、违约责任、转租弃租规定等。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不法人员以暴力或威胁手段索要承诺价格以外的费用,应及时报警。
威胁正规中介垄断房产交易 男子终审获刑11年半|沸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靠威胁”我爱我家“、”爱屋吉屋“等中介公司业务员来垄断自己的二手房买卖、租赁业务的杨犇终审获刑。新京报记者今日(24日)获悉,被告人杨犇一年多来敲诈勒索11人达44.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北京市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敲诈勒索房产买卖者44.4万
根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被告人杨犇以“宏达地产”、“远航地产”等中介公司名义,在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白领家园小区从事该小区二手房买卖、租赁等中介业务。被告人杨犇通过威胁“我爱我家”、“爱屋吉屋”等中介公司业务员的手段,垄断白领家园小区的二手房买卖、租赁业务,并通过上述中介公司业务人员威胁白领家园小区二手房买卖双方,索要“好处费”、“合作费”。自2016年2月至2017年,杨犇敲诈勒索被害人刘某等1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4.4万元。2017年10月15日杨犇到案。
被害人徐先生说,2016年4月他通过“我爱我家”一家分店到白领家园小区看房,当时就被业务员告知这个小区有“黑中介”,双方没有谈妥。后来他找到了一位房主甄女士,双方通过“爱屋吉屋”中介交易房屋,被业务员告知“想要在白领家园交易成功必须要给一个黑中介钱,不然黑中介会捣乱”,他得知这个黑中介就在小区里,顾及到家里人的安全,他就和房主各出了4万转到业务员提供的叫王某某的账户,方才办理购房手续。
刘先生的遭遇也一样,他当时已经看好了房子,被业务员告知要给“黑中介”钱,他和妻子还被业务员带到了“远航地产”和负责人杨犇谈价格,最后谈好给了2万。“说不给钱他们就捣乱,我考虑再三也没有办法就给了。”刘先生随后报警。
“不给钱就捣乱、打人”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所有的11名被害人都因为买卖该小区房产被敲诈走了钱,而带他们去给杨犇钱的都是这些正规中介机构的业务员。“签完合同后,店长把我叫到一边说,不给黑中介钱就会被堵锁眼、往屋里泼水或泼油漆,还有各种形式骚扰,他们也没办法。”被害人曾先生说。
“不少被害人听说这个‘黑中介’打过人,还砸过店。”房主罗先生说,他准备卖房时,被正规中介人员告知如果业务员绕过“黑中介”私下成交,“远航地产”的人就会“找麻烦”,打业务员,这样就再也没有人敢带人看房了。他听了十分气愤就没同意,结果没人来看房,没办法给他们打电话说愿意给钱。
本案中,这些中介人员作为证人出现,他们都知道这位对外自称”杨大勇“的黑中介。有的业务员听说杨犇砸过白领家园小区附近的正规中介门店,或者被他暴力赶出门店,有的业务员称被杨犇威胁得想辞职,有的不听怕被报复。杨犇收的这笔高昂的“中介费”并不会写在合同里,有些业务员就会劝客户不要买这个小区的房。
自称“合作费” 上诉被驳回
据了解,杨犇所经营的“黑中介”就在白领家园小区7号楼的底商,他称收的这钱叫”返费“、“合作费”,是中介圈行话,别的中介公司从他拿的这些房源成交了,就得给他钱,否认威胁过客户和打过店员。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所谓的“合作费”以及没有威胁或打过其他中介公司业务员的辩解,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均存在矛盾。杨犇无视国法,长期盘踞白领家园小区,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杨犇不服上诉。经三中院审理,认为被害人为促成交易、顾忌家人安全向杨犇支付钱款;杨犇通过阻止中介带客户看房、殴打、驱赶中介人员等手段,让中介人员向购房者或者业主传达索要钱款的意图。综合证据足以证明杨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被害人实施了威胁、恐吓的敲诈勒索行为。
三中院终审驳回杨犇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