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蓝泰房产—沈阳蓝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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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蓝泰房产—沈阳蓝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房没卖成受损失 已有客户起诉辽宁蓝泰中介

■新闻回放

承诺没有卖不出去的房,然而办理过户手续时却无法兑现承诺,已违约的蓝泰无法如数退还当初收入的首付。连日来尽管蓝泰已退还部分房款,购房者们仍然难以相信蓝泰,继续追讨房款。

首次报道题目:《蓝泰房产中介收“首付” 19名购房者要讨回500万》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虞禄洋)蓝泰房产中介没能按期履约《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表示,如果不能履约将赔偿房主。结果再次食言,房主损失数万元。

蓝泰房产中介客户高女士遂诉蓝泰房产中介要求赔偿,日前,沈阳皇姑区法院开庭。

蓝泰食言 没能按期办贷款

昨日,高女士告诉记者,鉴于二套房政策,她想把手里的房子卖了,再买一套,于是找到蓝泰房产中介。

“今年2月11日,我和蓝泰房产中介、购房者王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高女士说,根据合同约定,王某购买了她位于皇姑区秀水街一处面积为81.81平方米的自由住房,总价54万元。王某以贷款作为放款支付方式,并应于2014年2月11日交付定金10000元,该定金交纳后保存在蓝泰房产中介。蓝泰中介负责王某的贷款办理及房产更名过户等。

高女士说,合同签订后,她按照合同约中介和王某交付了相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然而王某贷款没有办下来,合同没有按期履约。蓝泰中介之所以没能按期履约,是因为信贷部没能按期办理贷款。

毁约导致房主需赔偿第三方

“因为我还得买房子,所以很着急。”高女士说,她多次向中介和王某催告、协调,蓝泰中介于今年5月向她出具书面承诺:第一,保证于2014年6月26日完成过户手续,如未能办理,则赔偿原告10000元。第二,对于承诺之前的违约行为,蓝泰房产中介承诺于2014年5月16日前支付原告5000元赔偿金,如果该赔偿金未能如期支付,则每逾期一日支付原告500元赔偿。

“然而,蓝泰中介又没兑现承诺!”高女士说,过户手续未能办理,也未按照约定向她支付相关赔偿。多次催告下,王某却表示单方终止合同,不准备继续购买合同约定的房屋。

而高女士这时正购买位于铁西区建设中路一套房屋,且已签约。鉴于当时沈阳的限购政策,她必须先行将现有标的房屋出售后,才能购买该房屋。

由于蓝泰中介和王某的毁约,导致高女士铁西购房失败,还要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10000元及中介费4700元。

房主要求赔偿数万损失

无奈之下,高女士将蓝泰中介和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依据《合同法》第94条和合同约定将定金10000元赔偿给自己。因为蓝泰房产中介未能及时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基于此向原告做出了履约保证,高女士请求依法判令蓝泰房产中介支付因其未能履行承诺而承担的违约金15000元,以及按日支付赔偿金23500元(按照承诺逾期一日赔偿500元,截至支付之日)。另外,由于二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对第三人违约,造成原告实际经济损失,遂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

7月末,沈阳皇姑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当庭承认高女士所说事实。法庭表示择日宣判。

■回访

蓝泰昨贴公告

一个月内还款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实习记者 董行)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蓝泰公司,办公室内共有约30人在等候。据等候的客户介绍,当日没有返款,还在进行登记工作,登记的人数并不多。

下午,蓝泰员工贴出一张落款为“辽宁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公告》。其中提到:“所有客户均需要登记,退款时间从收到第一笔款开始算起,一个月内将款项逐一归还到各位客户手中。”

但对于公告内容,一些客户表示,就看周一怎么返款了。

■动态

沈阳蓝泰经本报给出四点承诺

称极力赔付,按约履行

昨日,就沈阳客户集体讨要首付款事件,沈阳蓝泰向本报发来致歉信。

致歉信中表示:近期因我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部分客户相关房产手续未能及时办理,在此,蓝泰房产全体员工,对近期管理工作失职行为向广大客户表示诚挚地歉意!此事件……暴露了我公司在业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失查问题以及在基础管理和特殊时段应急处理能力的不足。

致歉信中同时给出四点处理决定及承诺:

1.极力赔付。我公司将始终以广大客户的利益为重,竭尽全力满足客户诉求,帮助客户挽回损失,但恳请客户给蓝泰时间筹集资金。

2.主动配合。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高强度内部自查自纠,为行业规范经营重树榜样。

3.按约履行。对经调查、核实后,确定无法办理的相关单件,主动如期退回。

4.公开致歉,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检查。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李战洲

辽宁蓝泰中介房产局无备案 又来40人讨要房款

昨部分人得到一半返款

又有近40人讨要房款

蓝泰负责人现场晕倒

沈阳蓝泰房产—沈阳蓝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现场一位讨要房款的老人由于过于激动晕倒在地,半个多小时后,自称是负责人的翁先生也出现不适,晕倒在地,后被赶来的救护人员送往医院■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王齐波 摄

蓝泰没在房产部门备案,警方介入调查 11日登记的购房者拿到了一半返款

如果您也在蓝泰中介遭遇了类似的事情,或是知道更多的信息,

请拨打华商晨报热线024-9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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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报料:800096128 本报新浪官方微博:@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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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代表实时监控财务还款经过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王齐波 摄

蓝泰原名“兴麟”

房产部门未备案属违规经营

采访中,多名购房者表示,在交首付款时曾打听到蓝泰中介在沈阳很有实力,已经有116家分支机构。那么辽宁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资质是否真的让人放心?

蓝泰出身 多地有同名公司 同一法人代表

昨日,记者通过省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辽宁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13年4月28日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吴秉麟;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经纪、房产信息咨询服务。

投资人信息显示,张国宝和翁少华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记者在蓝泰地产的招聘启事中看到,在公司信息一栏有这样的介绍:原名为辽宁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辽宁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记者发现,“兴麟”二字大有来头。山西《生活晨报》今年5月份的一则报道显示,“兴麟系”发源于内蒙古包头市,目前已经扩张到呼和浩特、银川、西安、兰州、太原、西宁、郑州、济南等城市,遍布各地的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的法人代表吴秉麟。而在上述城市,均有大量购房者投诉,投诉内容与沈阳购房者大同小异——收取首付款,之后一直拖欠。

据《生活晨报》报道,2013年7月,太原市房产监察大队就因违规代收交易资金对山西兴麟进行了处罚。

经营手法 向购房者收首付存自己账户中

山西《生活晨报》质疑山西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营问题。而山西兴麟与原来的辽宁兴麟即现在的蓝泰地产,经营模式十分相似,向购房者收取房款,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交易也敢接手。

昨日,沈阳市民富女士讲述了她在蓝泰办理业务的过程。

她5月份看中了沈阳站附近一个小区住宅,就近找到了蓝泰第三十二分公司。6月24日晚,她和原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当时就交给蓝泰1万元押金和8000元“居间费”,即蓝泰方面的手续费用。

蓝泰称押金要在中介保管,等到首付款打给蓝泰后,他们会把押金转交给房主。6月30日,富女士凑齐首付款36.5万元,到蓝泰总部打到账户名为李爽的个人账户上。当时,富女士发现,房产证等手续本应该在蓝泰手中,但其实一直在原房主手中。

首付款打到账户后,富女士开始办理购房手续。最后,契税都交了,就差过户,首付款至今仍在蓝泰。

违规经营 “蓝泰”在房产部门未备案

虽然辽宁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从事房地产经纪、经营活动。

记者了解到,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昨日下午,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得到证实,辽宁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至今尚未在房产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蓝泰收取购房者“首付款”事件已引起房产部门的关注。

沈阳房产局市场产权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办理备案手续就从事房产经纪活动则属于违规经营。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从2010年开始,沈阳市对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资金进行全面资金监管,资金监管保证机构只有一家,全市也只开通了一个银行监管账户。

媒体质疑 收首付、拖延办、违规办、账不明

2013年4月11日、12日,《宁夏日报》连发《“兴麟房产中介太坑人了!”》《兴麟房产究竟在做什么》两篇报道,对宁夏兴麟房产营销策划公司开展的业务提出质疑,其运营模式同样是代收购房首付款、拖延办理时间、包揽违规业务、账户不明。

一、代收首付款

购房者的投诉焦点,集中在中介收取了他们的首付款,却迟迟不返还。

沈阳市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蓝泰收取购房者“首付款”当作所谓监管资金的行为并不认可,房产局不可能委托中介进行资金监管,中介收取首付款后交给房产局做资金这种情况也不存在。

二、拖延办理时间

在11日讨要房款的购房者手中,大都有蓝泰方面开具的承诺书,有的有一两张,有的有三四张,有的是手写,有的是打印的。承诺书上都承诺着一定时间内退还首付款,但没有一次是兑现的。购房者李女士说,这种长期拖欠款项不退还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也使得大家对蓝泰不再信任。

三、违规包揽业务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沈阳市皇姑区和于洪区多家蓝泰房产中介。位于于洪区白山路上的一家蓝泰房产经纪公司,标注着第五十五分公司,记者以想买对面小区的一套9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为由进屋咨询。

置业顾问说:“这套房的房产证没下来。”

记者问:“那没有房产证还能办贷款吗?”

置业顾问说:“能,我们跟开发商那边有关系,直接找能说得上话的人,把原房主的备案撤掉,直接更名就可以了。我们这边全这么干,别人家不能办,就我们能这么办。”

该置业顾问说,如果确定看中哪套房子了,还要额外交给蓝泰房产中介一部分“定金”,大约一两万元,至于以后是返还还是用作房款,得与领导沟通才知道。

四、账户不明

在业主的投诉中,另一个焦点是把首付款打进了蓝泰中介工作人员的私人账户中。

知情人表示,这种做法,主要目的在于逃避房产部门的监管,“首付款打进公司账户的行为是违规的,房产部门很容易发现,进而查处。”

这种做法也存在着极大的隐患,如果把钱打进公司的账户。“安全性还相对高一些,私人账户,隐患太大了!”知情人表示。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赵威 宋雪 王宇

■新闻回放

19名购房者通过蓝泰地产购买二手房,除了中介费,蓝泰地产还向买方收取首付款以作“资金监管”。办理过户时购房者们发现,首付款并未打到房产部门的资金监管账户上,过户手续无法办理。19名购房者称,遭遇类似事情的远不只他们。

首次报道题目:《蓝泰房产中介收“首付” 19名购房者要讨回500万》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宋雪 王宇 实习记者 郑孝然 董行)截至昨日15时22分,经过30多个小时的等待,11日到蓝泰地产讨要房款的购房者们终于等到返款,但只是当初所交房款数额的一半。

多名购房者报警后,浑南警方介入调查。

又有近40人来讨要房款涉及约600万元

除了前一天到蓝泰地产讨要房款的购房者外,昨日,还不断有在蓝泰交了首付的购房者前来讨钱。在工作人员做的登记单上,记者看到又有近40名购房者进行了登记,涉及金额大约在600万元。

一直守在蓝泰的购房者们表示,他们11日晚上就没有离开。昨日上午,翁少华接到“总部”的电话,表示将有300万元款项打到他账上,会先解决11日登记业户的一半返款,剩下的一半将在晚间解决。

购房者们派代表在办公室与翁少华共同监督打款问题。12时38分,排在名单第一位的李女士收到第一笔返还房款,随后购房者们陆续收到银行发来的到款短信。

然而真正到账的只有三分之一,部分购房者甚至连三分之一返款都没拿到。

蓝泰负责人晕倒 其他负责人未露面

就在大家表示气愤的时候,已经在蓝泰地产守候30多个小时的曹女士突然晕倒。

就在曹女士倒地约半小时后,正在等待银川分公司打款的翁少华也突然从椅子上滑落到地上,当场晕倒。工作人员拨打了120,翁少华被送上救护车。

到15时22分,11日进行登记的购房者们发现账户上已经收到了一半返款,但另一半始终没有说法。工作人员表示,将有一位何姓负责人前来解决问题,但截至昨日21时,记者在蓝泰没有见到何姓负责人出现。部分购房者离开,表示今日再来。

本报昨接19条读者投诉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昨日下午,多名购房者到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经侦科报案,登记了被蓝泰所拖欠的房款金额。

警方表示需要查询银行账户,找到款项流失方向,确定是否主观挪用这笔钱,才能够最后定性是否为诈骗。

本报关于蓝泰地产收“首付”的报道见报后,昨日,有19名读者打来热线电话,反映自己在蓝泰地产办理业务时相似的遭遇。

这些市民涉及沈阳多个区,上交“首付款”数额从1万余元至24万元不等,最早者为去年8月,至今已1年多。

房产部门:违规经营无具体罚则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7月初,房产部门公示了292家合法房产中介机构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中介数量以注册登记为准,连锁的中介算一家。

房产部门从事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在监管环节,最大的难点是法律法规的空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对房产经纪机构未在房产部门备案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没有具体的罚则;而从立法层面讲,相应的处罚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其看来,由于没有相应的罚则,房产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低,导致上述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据其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商榷解决办法。

房产部门提醒,市民在选择房产中介买卖房屋时,一定要核实好中介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到合法的中介办理房产业务及手续。遇到违规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赵威

银行:无房证不能贷款

辽宁省某大型商业银行专业人士告诉记者:“银行贷款必须有抵押,如果是用贷款购买的房产做抵押,必须向银行出示房产证等相关证明。”

上述人士还透露:“在实际运作中,可能有的中介公司和银行建立合作关系,能简化手续或用其他方式抵押,但有一定风险。”

律师:“房款保管条”不规范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万凯仔细阅读了蓝泰的两份合同条款后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基本合理,但《房款保管条》有较大问题。

首先,保管意味着“只存不用”,保管者无权擅自使用被保管物,同时如果因“保管”而产生的收益,应该归物品所有人。此事件中,被中介无权挪用“保管”的“首付款”,若挪用而产生收益,当归买主所有。其次,对保管期间的收益、损害、保管时限及违约赔偿等都应有明确的条款,但在蓝泰出具的《房款保管条》中仅说明“在此交易过程中此款项发生任何情况,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均有本公司负责赔偿”。最后,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数额,行为具备一定特征,可认定为诈骗罪,具体还需司法部门认定。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宋雪 王宇 实习记者 郑孝然 董行

涉嫌诈骗2839万 “蓝泰”案仨被告道歉

沈阳蓝泰房产—沈阳蓝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2日 数十位市民通过沈阳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二手房买卖,并按照中介方的要求将大量现金打入中介个人账户进行“资金监管”。几个月过去了,早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卖房屋的手续没有办成,而当初缴的钱也难以退回。

2014年8月14日 随着媒体对“蓝泰事件”持续报道,前往沈阳蓝泰总部讨要首付款的市民队伍愈加庞大。截至当天16时,讨欠款的人群再次增加36人,金额超过600万。加上前两日的金额,目前到蓝泰追讨的欠款已经超过1800万元。浑南警方全面介入。

2014年8月15日 来自蓝泰的最新消息称,与客户不再签订合同。“公司破产了,债务怎么办?我们的钱谁来还?”几乎所有人表情都很沉重。随后,蓝泰老总翁少华通过常务副总杨曼告诉记者:“公司不会破产,更不会逃跑。”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却仍在经营中。

2014年9月8日 继辽宁蓝泰和宁夏兴麟总部倒闭关门后,宁夏兴麟总部旗下的陕西盛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陕西兴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也已人去楼空。数百名业户前去讨要首付款。情景基本与辽宁蓝泰一样。宁夏兴麟法人代表吴秉麟已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

成立仅两年的辽宁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收取购房人二手房的定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的办法,以其惊人的发展速度引人注目,门店数量超过百家。由于造成资金链断裂,致使上百人员遭受损失。昨日法庭庭审,被告当庭多次表示道歉。

回顾还不上钱事件爆发

袁女士交给蓝泰公司1万元中介费,一周后她又将25万元首付款也交给了蓝泰公司。 “中介的人告诉我,最多20天就能办好各种手续。 ”8月12日,苦苦等着办手续的袁女士接到房主电话:“你快来沈阳吧,有报道说蓝泰出事了。 ”

2014年8月,陆续有群众向浑南公安分局举报,位于浑南区的辽宁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收取购房人二手房的定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数额巨大,涉及人员多达几百人。

警方调查发现,辽宁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吴某,之后该公司实际经营人为翁少华。该公司在一年的经营中,在沈阳市区内扩张营业场所有100多个店面,工作人员近千人。

由于资金紧张,该公司把收取客户的购房首付款用在蓝泰公司和下属房产中介门店店面房租、装修费用、人员工资、购买车辆、办公用品等日常支出项目上。2014年8月,与蓝泰公司签合同的大批购房人前往蓝泰沈阳公司总部进行聚集,要求终止买卖合同,返还购房首付款。

由于蓝泰公司资金链断裂,造成蓝泰事件爆发。

案件被骗款返还数不均

沈阳警方对辽宁蓝泰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控期间,迫使辽宁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购房客户进行返款。辽宁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分别对客户已交购房款首付的80%、50%、30%、20%进行了部分返款,部分购房人得到了上述款项。

据沈阳警方透露,目前辽宁蓝泰房地产合同诈骗案已于2015年4月14日移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沈阳市检察院介绍,案件一般在移交后还要依照司法程序进行办理。

市民袁女士回忆说,事发后,她很快赶到沈阳的蓝泰总部,发现这里已经人山人海。“有蓝泰的负责人出来跟我们商量,说是返还50%,之后的一个星期断断续续返给我将近12万,不足一半。”

这之后,袁女士再没有收到来自蓝泰方面的钱。今年3月份,袁女士接到沈阳浑南警方电话,来到沈阳做补充材料: “这笔钱对我们来说是巨款,钱要不回来,根本买不了房子。我儿子现在还租房,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袁女士说。

调查蓝泰真实面目

在工商部门的档案里,蓝泰公司与其分公司依然存在。辽宁蓝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其中的475万元是以翁少华的名义投入;营业期限到2023年4月27日,登记状态为“存续”,法定代表人为吴秉麟,其注册地点为国贸中心B座的16楼。

能查询到的成立最晚的一家分公司是其一百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9日,现在也是存续状态。在其成立4个月后,蓝泰崩盘。而实际上,蓝泰共有门店(分公司)136家。

庭审被告当庭道歉

昨天,广受关注的“蓝泰”案在沈阳中院开庭公开审理。开庭后,共有3名被告被带入法庭,分别为辽宁蓝泰的翁某、何某与李某。

公诉机关认为,蓝泰公司涉嫌单位犯罪,翁某等3人分别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实施犯罪,在犯罪过程中是明知而且积极实施的。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但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都提出异议,认为2839万余元的数额应该为共同犯罪金额。

2839余万元的犯罪数额,是依据蓝泰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的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为基础,以被害人的陈述为主,最终认定的数额。

庭审时透露,辽宁蓝泰是“兴麟”公司的沈阳分部,从客户手里收取的首付款等收入,被全部上交总部,需要用钱时再向总部申请,由总部再拨款回来,这些钱被用于员工发工资、扩展店面等事项。被告人称“公司的决策等也都来自总部”。

作为法定代表人、兴麟公司吴某称,蓝泰公司就是兴麟公司开的,是他指派翁某成立蓝泰公司的,资金也都是兴麟公司出资的。

对于吴某等人的证言等证据,翁某等三人和被骗者代表等都没有太多意见。

庭审中,被告多次向被害人道歉,称“客户被骗的钱,自己一分都没有得到”,不应该是诈骗。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梅天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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