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房产、岳西最便宜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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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房产、岳西最便宜的房子

安徽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吴晓白一审获刑三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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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房产、岳西最便宜的房子

安徽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吴晓白一审获刑三年一个月

岳西县“建房局长”吴晓白:三年牢狱,九十七万的“教训”

各位看官,且听我细细道来一个发生在安徽岳西县的“建房局长”的故事。这位局长,名叫吴晓白,可不是什么白莲花,而是被法院判了三年一个月,罚款二十八万,还得上缴九十七万余元非法所得的“大人物”。 这可不是一般的“”,而是集受贿、串通投标于一身的“豪华套餐”。

九十七万的“甜蜜负担”:从2016到2024,一场持续的“利益交换”

吴局长,从2016年到2024年,长达八年时间里,充分发挥了他“为人民服务”的“特长”。他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验收、结算,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拨付审批等方面,为相关公司及个人“大开方便之门”。这“方便之门”可不是免费的,代价是九十七万余元人民币的“甜蜜负担”。这笔钱,大概够在岳西县买好几套房了吧?不知道吴局长有没有想过,如果这笔钱用来改善民生,岳西县的住房建设会变得多美好。

两万元的“敲门砖”:一场精心策划的“招标闹剧”

更精彩的还在后面!2020年11月,岳西县城区某项目公开招标。这时候,一位名叫汪某某的公司负责人找到了吴局长,想“走个后门”。吴局长,深谙“官场潜规则”,欣然接受了汪某某的“请求”,用“不当手段”让汪某某竞标成功。这“不当手段”的代价,仅仅是区区两万元。两万元换来一个项目的成功中标,这买卖,划算!只是,这笔钱,成了吴局长最终“获刑”的“敲门砖”。

三年牢狱,二十八万罚金:自作孽,不可活!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吴晓白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这三年一个月,吴局长可以在监狱里好好反思一下“为人民服务”的真正含义。二十八万的罚金,也算是对他“辛苦经营”的“回报”吧。更重要的是,九十七万余元的违法所得,一分不少地被没收,上缴国库。这,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从吴晓白案看反腐败的长期性与严峻性

吴晓白案并非个例,它反映出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严峻性。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我们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腐败行为。同时,也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让“为人民服务”真正落到实处,让老百姓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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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为“安庆纪检监察”,文章内容基于公开信息,旨在进行客观分析和评论,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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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吴晓白一审获刑三年一个月

10月8日,据安庆纪检监察,9月30日,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吴晓白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岳西县房产、岳西最便宜的房子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吴晓白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验收、结算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拨付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7万余元;2020年11月,被告人吴晓白在岳西县城区某项目公开招标前,应某公司负责人汪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采用不当手段让汪某某竞标成功,并收受汪某某2万元贿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晓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晓白作为招标单位负责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吴晓白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综合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吴晓白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安庆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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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吴晓白一审获刑三年一个月

9月30日,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吴晓白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吴晓白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验收、结算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拨付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7万余元;2020年11月,被告人吴晓白在岳西县城区某项目公开招标前,应某公司负责人汪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采用不当手段让汪某某竞标成功,并收受汪某某2万元贿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晓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晓白作为招标单位负责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吴晓白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综合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吴晓白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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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庆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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