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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无连续停缴的记录
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30%
以上(含30%)的首期付款,且离购建、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间未超过两年
3、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5、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管理核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6、具有管理核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具有担保资格且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7、借款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管理核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郴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较高不得超过所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的70%,装修贷款较高限额不超过8万元。
借款人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价款,不足部分向管理核心申请个人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5年,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九条 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较高额度为25万元,单缴职工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的规定执行。
郴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一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管理核心提出借款书面申请,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夫妇双方的月收入证明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含30%)的首期付款证明
5、购买一手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凭证或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管理核心信贷员应通过房地产部门信息系统核实;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契税完税凭证
6、城市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村镇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7、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8、抵押物权属证明、质物清单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或保证人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书面承诺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9、管理核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与资料。
第十二条 贷前调查、评估
管理核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及时开展贷前调查与评估。主要包括:
1、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及配偶信息
2、通过业务管理系统,查看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核心查验住房公积金是否正常足额缴存,账号、姓名是否与借款人提供的情况一致等
3、通过中国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信用状况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与债务情况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行为是否真实合法,核实首期付款是否达到房价的30%以上(含30%)
5、所购期房为高层的、建筑工程进度较低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所购期房非高层的,建筑工作进度较低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申请贷款年限是否超过借款人及配偶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
7、抵押、质押或担保是否足额有效。其中,贷款前一年内支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金额较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共有权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件。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审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等
8、借款人及配偶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与家庭月收入之比不应超过50%(除工资以外的收入只作审核家庭收入的参考数据),有其他贷款与债务的也应包含在偿还贷款本息内
9、对于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应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①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②开发商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销售情况及其他不良信誉情况
③项目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情况
④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银行开户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等情况
⑤项目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贷款的审查和审批流程
1、市本级贷款的审查和审批流程:信贷经办人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心审查借款人填写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所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是否真实有效,申请的贷款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核实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公积金贷款历史情况→查询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信贷调查人现场调查,核心调查借款申请人住房消费的真实性→个贷科长审查,核心审查信贷经办人和调查人的审查意见是否全面准确,提出贷款金额、期限和担保方式的审批意见→分管领导审查,核心审查信贷经办人、信贷调查人、个贷科长审查意见是否全面准确,确定提交审贷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审贷会审批(15万元以内贷款不需提交审贷会,其他审批程序同上)。
2、县(市、区)贷款的审查和审批流程:信贷员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调查,审查和现场调查的核心同上→管理部主任审查,核心审查信贷员的审查意见是否全面准确,现场调查是否按规定落实,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担保方式→个贷科信贷员、科长审查,核心审查管理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审查程序是否合格、审查意见是否全面准确→分管领导审查,审查核心同上→审贷会审批(15万元以下的贷款不需报个贷科、审贷会,其他审批程序同上)。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和贷款发放
1、管理核心同意贷款的,由管理核心、受委托银行、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含抵押、质押、保证合同)。
2、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手续(质押贷款的到质押凭证发放银行办理有价证券止付登记手续;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3、根据借款合同及完成担保手续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抵押权属证明或质押权利凭证、单位和个人担保证明文件等),管理核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受托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和借款通知书以转账方式将款项划入管理核心与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账户内。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经管理核心批准,手续齐备后,交于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在当日内办理完贷款手续。
郴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万
贷款利率按中国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目前郴州市尚未正式实施此政策,郴州本地宝将持续关注郴州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最新消息,有新消息将会第一时间告知大家。
郴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贷款材料:
4、抵押物权属证明、质物清单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或保证人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书面承诺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含30%)的首期付款证明
6、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一手房的
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凭证或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管理中心信贷员应通过房地产部门信息系统核实;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契税完税凭证
城市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村镇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7、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与资料。
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6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信息管理科、归集支取科、个人贷款科、财务核算科、法规稽核科。下设11个管理部,分别为:北湖区管理部、苏仙区管理部、资兴市管理部、桂阳县管理部、宜章县管理部、永兴县管理部、嘉禾县管理部、临武县管理部、汝城县管理部、桂东县管理部、安仁县管理部。
地址:郴州市国庆南路 2 #中兴大厦 5 楼
邮编: 423000
电话:0735-2223803(综合科)0735-2235689(信息管理科)2225932(个贷)
网址:http://www.czzfgjj.com.cn/
内设机构电话
综合科 电话:0735-2223803
信息管理科 电话: 0735-2235689
归集支取科 电话:0735-2247122
个人贷款科 电话:0735-2225932
财务核算科 电话:0735-2221608
法规稽核科 电话:0735-2238776
郴州市各区县公积金业务网点
北湖区管理部 电话: 0735- 2231886
苏仙区管理部 电话: 0735- 8882536
资兴市管理部 电话: 0735- 3328072
桂阳县管理部 电话: 0735-4438977
宜章县管理部 电话: 0735-3769009
永兴县管理部 电话: 0735-5529618
嘉禾县管理部 电话: 0735-6635732
临武县管理部 电话: 0735-6322751
汝城县管理部 电话: 0735- 8232001
桂东县管理部 电话: 0735-8620238
安仁县管理部 电话: 0735-522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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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买房有哪些利好?“房十二条”解读来了
红网时刻新闻9月14日讯(记者 胡用梅)9月14日上午,郴州市“房十二条”新闻发布会举行。“房十二条”有了哪些变化和利好之处?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购房业主、开发企业、规范市场3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房十二条”主要从强化金融支撑、充分发挥职能、切实优化监管、加大创新服务等4个方面深入研究,制定了12条政策措施。“房十二条”已于8月24日正式发布执行,政策有效期到2025年6月30日。
对购房业主来说,利好政策有:
一是房贷优惠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低至15%,二套住房低至25%,并取消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双缴职工和人才引进单缴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的,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贷款年限可延长至主借款人退休后5年。可以采取增加其他住房抵押或他人公积金质押的方式,增加可贷额度。
三是给予购房财政补贴。2024年8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对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进行财政补贴。
四是支持人才等群体购房需求。对符合“人才新政52条”标准引进的各类人才,继续按照人才新政给予购房补贴。
五是保障子女统筹入学。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对开发企业来说,利好政策有:
一是强化信贷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展期1年。
二是推进去库存。继续保持2023年存量房评税价格水平,促进存量房交易。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可变更为商品住宅,可以用作租赁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允许商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割。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三是支持“商改住”和“商改公益”。对已出让但尚未建设的商业用地,可调整为居住用地,也可调整为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文化用地。
四是降低土地出让门槛和支持土地分割。出让起始价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和2亿元以上的,竞买保证金分别按50%、40%和20%缴纳。项目用地经批准可依法办理土地分割。
五是放宽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超50%的,可容缺办理后续规划、施工等行政许可手续,实行分3个阶段发放施工许可证。
对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来说,主要有:
一是调整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实行预售资金差别化监管,对信用良好企业适当放宽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支持诚信企业良性发展。
二是稳定房价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加强涉房地产的信息发布和巡查监管,稳定市场预期,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