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财经大厦_厦门财经大厦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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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财经大厦_厦门财经大厦高度

  根据厦门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6月17日至7月1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厦门市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国资监管工委”)开展了巡察,并于12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市委国资监管工委接到反馈后,立即根据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办通知精神,召开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处室、产权交易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坚决彻底地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问题整改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有机结合、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机结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体现和落实“四个意识”“两个维护”。

  市委国资监管工委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及时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市委国资监管工委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面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实见效。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坚持日常督办、每周汇总,落实“台账式”管理,每两周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整改中的问题,作出具体部署,提出工作要求,有力推动整改措施从严从快落实。各责任处室(单位)和领导干部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对市委第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全面认领,立即整改、彻底整改。认真对照《整改方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再细化、再分解,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节点、目标要求,责任到人,一抓到底,全程紧盯、全程协调、全程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 关于党内重要法规学习不够重视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党内重要法规。于2020年1月17日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习《中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

  2. 关于学习贯彻中央批示指示精神还有差距的问题

  市委国资监管工委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批示指示精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编印成册发至全市国有企业党组织学习。

  3. 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谋划国企产业布局,服务全市战略方面还存在差距的问题

  加快推进国企战略发展基金建设,利用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优势,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指导推动市属国企服务全市战略,加快转型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建发集团、国贸控股集团、象屿集团、翔业集团四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盈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经改组组建并投资运营,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产业整合培育、以融促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4. 关于学习贯彻中央深化国企改革决策部署不及时不深入的问题

  一是研究起草《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于2019年10月16日印发。二是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主要任务分解表》。

  5. 关于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改革推进缓慢、动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选定了三家纳入首批员工持股试点单位,分别完成方案和员工出资入股。二是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存量企业加快混改进程,促进上市公司实施深度混改,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高度融合发展,有效激发企业活力。三是已于2019年12月31日专题调研三家第一批试点企业,总结经验和成效。

  6. 关于统筹推动国企参与招商引资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制定《厦门国资国企招商引资三年千亿行动计划(2019—2021年)》于2019年10月18日出台并印发至各市属国企。二是已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国企招商奖励办法进行多次研究修订,出台鼓励政策调动国企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三是2019年8月12日举行央地合作座谈会,邀请国务院国资委和30家央企集团、16家子企业主要领导参会。在会上成功举行签约仪式,集中签约26个项目,其中12个央地国企签约项目,总投资1079亿元。

  7. 关于落实去库存、降杠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力度不足的问题

  出台《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企业日常库存数据监测,及时提醒企业注意库存风险,控制库存总量。已展开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排查,总体来看,市属国企市场化程度较高,生产经营呈持续向好态势。

  8. 关于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市委国资监管工委已结合机构改革,在国资委新的“三定”方案中将重点办的职责并入稽查监督办公室,明确由一名党工委委员具体负责重点办工作。

  9. 关于国资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新时期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国企监管制度。二是要求各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年度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19家企业均已建立相关制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三是在2020年度专项稽查计划安排中,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四是制定并出台《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企业监事会建设,强化监事会及监事监督责任。五是下发《关于加强市属国企风险信息共享及报告的通知》,推动各所出资企业参与我委推动的市属国有企业大宗商品贸易客户资信平台系统等风险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大信息化手段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运用力度。

  10. 关于国企违规开展“空转”贸易的问题

  一是开展排查。督促国企制订或修订物资贸易业务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对贸易类业务开展自查及风险评估工作。二是制订《关于清理非主业非专业物资贸易业务的工作方案》,推动企业深入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物资贸易业务经营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持续推动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物资贸易业务风险,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已督促有关企业完成问题整改,停止该业务操作。

  11. 关于异地、境外投资监控力度不足的问题

  一是汇总所出资企业境外企业基本情况,并形成所出资企业境外投资情况调研报告。二是组织专项审计稽查工作小组对境外企业开展专项审计稽查,完成出访申报工作。三是制定《厦门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是加强国内异地企业审计稽查。2019年市国资委组织对所出资企业下属9家异地投资企业开展了专项审计,审计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

  12. 关于对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国有企业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二是健全捐赠档案管理,要求企业及时将受赠机构开具的合法票据等材料及时报送国资委存档。三是加强对新审批的捐赠事项管理,同时对存档的捐赠档案进行检查,后续将要求企业补齐捐赠材料。

  13.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已于2019年12月30日修订完善市委国资监管工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性文件,明确市委国资监管工委副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分管领导,宣教群团处处长为直接责任人。二是在完成整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查摆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划定责任区域,明确责任内容,排除问题隐患。今后在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时,务必做到建章立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14. 关于未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出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问题

  一是已于2019年12月25日制定《市委国资监管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二是已于2019年12月10日部署委机关及各市直属国有企业开展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同部署、同落实,并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撰写年度自查报告。三是在完成整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自查自纠、差缺补漏,制定《市委国资监管工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完善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规范。今后将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及考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工作,始终牢记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抓牢。

  15. 关于以传达学习市委有关反邪教文件精神代替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的问题

  一是2019年12月26日党工委专题研究部署2019年度市直管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考评工作;二是今后将继续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及报告工作,定期开展国资国企意识形态阵地风险排查,并及时将工作进展上报市委宣传部。

  16.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不够全面的问题

  一是于2019年12月10日对市直管国有企业及委机关开展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二是2019年12月16日15家市直管国有企业完成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报告;三是今后将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及考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工作,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委机关和市直管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和工作能力,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17.关于2016年未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问题

  根据《厦门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的意见》规定,市委国资监管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

  18. 关于中心组学习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制订并持续完善市委国资监管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细化学习内容、组织形式、学习要求,对中心组学习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二是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小组,配备专门学习记录本,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19. 关于2019年中心组学习计划未及时下发的问题

  市委国资监管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已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并下发给中心组成员。

  20. 关于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识形态专题学习次数少的问题

  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市委国资监管工委2019年第二十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十九讲《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2020年起,将增加安排意识形态专题学习,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及省委、市委相关文件等内容,并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深入讨论,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1.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刚性约束不够的问题

  一是明确要求各市直管国有企业上报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二是收集下级各市直管国有企业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拟定市委国资工委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并上报市委宣传部。今后将进一步完善下级党组织按期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持续优化系统意识形态督查考核工作。

  22. 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和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

  2019年12月27日再次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在获悉意识形态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有效处置宗教私设聚会点活动,叫停违规影展活动,并对相关人员开展教育工作,避免造成意识形态工作不良影响。今后将继续严格执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关规定,层层传导压力,做到政治导向把关“全链条”“零死角”,坚决杜绝意识形态差错。

  23. 关于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2019年12月26日组织我委新闻发言人及联络人参加2019全市新闻发言人专题培训会。二是认真学习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印发的《新闻发言人工作手册》,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三是市国资委因涉及相关事务较少,未被列入新闻发言制度试点单位,不强制要求召开新闻发布会。今后我委将继续优化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如有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4. 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有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一是2019年12月10日部署开展委机关及市直管国有企业2019年度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工作考评。二是2020年3月9日转发《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组织网站(新媒体)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今后将继续切实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25.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未上党工委会议研究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明确党工委议事范围。二是完善了主任办公会与党工委会议题衔接机制。三是细化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研究审议事项清单。

  26. 关于国企党务工作人员配备还有缺口的问题

  下发通知市属国有企业,重新摸查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15家市直属企业均完成专职党务人员配备任务,同时要求各集团党办对新任专职党务岗位的干部加强培训,提高基层党务队伍的素质。

  27. 关于国企党建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制度还未系统建立的问题

  出台了《关于市直管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考核及结果运用的指导意见》,将党建考核结果与企业人员薪酬绩效挂钩,市直管国有企业15家均已建立党建工作与绩效挂钩制度。

  28. 关于市属国企不同程度存在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强的问题

  结合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此前发现以党政联席会或行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研究干部人事事项等问题得到根本性扭转,现有市属国有企业均已建立国企干部选拔任用相关程序及制度。同时,根据《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议事规则》指导各市属国企按照“一企一策”梳理党委会议事范围清单,厘清党委会权责边界。

  29. 关于党工委未按规定落实每半年和年终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的问题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重新梳理了工作职责和分工,严格落实有关规定。2019年党工委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3次;二是市委国资监管工委每年初召开国资国企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听取企业工作汇报,部署当年工作任务。

  30. 关于党工委未建立廉政谈心谈话制度的问题

  一是2019年7月30日出台《市国资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二是党工委班子成员先后开展了日常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前谈心谈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谈话等。

  31. 关于抓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不够有力的问题

  2020年1月22日召开国资委系统机关全体党员大会,对有关领导受到党纪处分的事项进行通报,教育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将近期国企发生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国企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大意义,正确把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内涵要求,引导广大国企党员干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2. 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抽查核实结果不一致率居高不下的问题

  一是提高干部思想认识,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加强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二是每年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开展填报前的培训和填报时的辅导,准确填报。对隐瞒不报等较重行为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避免再次出现同类问题。

  33. 关于对国企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够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和内控制度不健全,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仍存在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

  一是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市属国有企业工程招标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及培训会议”,组织18家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的主要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负责人学习传达“全市国有企业工程招标领域廉政风险提醒约谈会”会议精神,推动市属国企强化思想认识、落实“十个严禁”。二是于2019年12月下发通知,要求所出资企业将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作为2020年度内部审计关注重点。三是起草制定《进一步规范所出资企业异地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异地工程项目廉洁、规范、高效运行。四是加强违规查处。对“购销管理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物资、服务未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固定资产投资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规避或操纵招标”等情形,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处理。

  34. 关于对国有企业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继续强化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责任追究力度。二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依法依规移送国资纪工委。已于2019年12月,根据国资党工委会议决定,将某企业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依法依规移送国资纪工委办理,进一步强化对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管。

  35. 关于市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经营考核和薪酬核定结果滞后的问题

  一是2018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2016-2018任期考核已完成。二是明确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评工作应于国家有关部委发布上年度行业对标数据后两个月内完成,任期业绩考评工作于任期内最后一个考核年度的年度业绩考评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

  36. 关于机关内部考核程序过多的问题

  已进一步明确内部考核工作分工,要求各处室客观、全面、科学地评价国有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简化考核流程,加快考核速度,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考核结果公正。

  37. 关于国企考核指标设置不够科学、考核导向不够明确,个性化指标设置不足,结合企业经营实际不够的问题

  修订《厦门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试行办法》,优化各类企业考核指标,重新明确了考核导向,对特殊情况的的企业预留个性指标窗口,考核更贴近企业实际经营。

  38. 关于对下属事业单位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疏于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内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市政府已出具产权中心改制文件,明确产权交易中心改制为企业,为厦门金圆集团子企业。二是要求产权交易中心严格按照《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工资和劳动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计提发放市场化奖金,薪酬事宜已整改到位。三是产权交易中心在编人员多计提市场化奖金已做冲减,非在编人员市场化奖金,已用2018年度预留的奖金冲减并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39.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列支,已建立起一套规范的报销审批流程。二是着重督促驾驶员按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规定进行定点停放、洗车和维修保养。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40. 关于有的班子成员仍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的问题

  一是2019年党工委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1次。二是对15家市直管国有企业2019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三是落实党工委班子成员之间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谈心谈话。四是班子成员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五是出台《市国资委党政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41. 关于市国资委机关党委逾期未换届的问题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的请示》已得到市直机关党工委的批准,将择时开展换届选举。

  42. 关于翔业集团党委未按期换届的问题

  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并向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报告有关选举结果。

  43. 关于机关个别支部长期未开展“三会一课”的问题

  制定“三会一课”工作制度,借助厦门党建e家平台,推动各支部按规定要求召开党员大会,开展党课以及主题党日活动等,机关党委定期对各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结合机构改革,已撤销监事会第一党支部、监事会第二党支部和监事会第三党支部,相关党员重新编入其他党支部。

  44. 关于发展党员资料缺失的问题

  一是组织党务干部专题学习《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熟悉掌握党员发展25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二是督促各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发展党员,并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台账。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5. 关于产权交易中心党支部书记空缺未及时补选的问题

  已于2019年5月27日对产权交易中心党支部书记进行补选。

  46. 关于产权交易中心党支部未制定学习计划的问题

  一是定期对各支部的“厦门党建e家”工作台账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要求各支部根据问题清单逐条进行整改。二是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厦门党建e家”的台账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机关党委对各支部的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进行审核。

  47. 关于对国企选人用人工作失察的问题

  一是督促有关企业作出有关事项说明。二是引以为鉴,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国企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管理。将选人用人列为专项重点检查纳入主体责任检查范围,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三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将国企选拔任用检查工作作为长效机制抓紧抓牢,要求国有企业全面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学习,加强干部选任监督,市委国资监管工委每年定期对直管国有企业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

  48. 关于未严格执行回避原则的问题

  一是要求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二是规范党工委会议记录,经常开展检查,加强规范化管理。三是通过巡察,认真对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定,吸取教训,做好举一反三工作,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49. 关于讨论决定干部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市委国资监管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国企干部选任工作,均深入了解并征求纪委部门意见,并核查干部诚信情况。会上每位党工委委员对选任干部表态发言。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党工委会议记录的规范化管理,实行会议记录专人负责,完整记录党工委会议内容。三是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党工委会议逐一表态发言的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国企选任事项审核把关,建立国企选任事项专项审核批办制度,严格落实干部选任监督把关。

  50.关于执行干部选任工作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在干部选任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干部档案审核程序和公示制度。二是已填写《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并归档。三是已将提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报主要领导审签,并报送至市国资纪工委。四是建立机制,定期开展干部专项业务学习培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51. 关于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程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2019年新提任干部16名,晋升干部5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二是已出台相关规定,加强机关和国有企业干部在党务工作岗位与经营管理岗位之间的轮岗交流,切实优化成长路径。三是严格规范国企干部交流管理,期满返回国企工作。四是做好监督检查,做好干部交流学习的审批把关,对干部交流事项统一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

  52. 关于档案管理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熟的问题

  一是已调整由正式编制人员管理档案工作。二是对相关同志开展干部档案专审,对干部档案进行梳理,并查缺补漏。目前已完成干部档案专审,专项审核结果拟于近期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认定。

  (四)落实整改方面

  53. 关于对国企的具体落实跟踪不到位,推动解决共性问题的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督促国企加大巡察整改力度,已与科技集团沟通研究解决方案。二是进一步督促国企加大巡察整改力度,下一步将结合国企巡察整改“回头看”,持续加大督促力度。三是市委巡察组反馈15家市直管国有企业党委问题在国企党委职能范围内已完成相关工作,整改完成率达96.2%。

  54. 关于个别审计发现问题长期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2020年3月上旬,市国资委、高新人才公司和2名临时人员三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劳务派遣关系,签订三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55. 关于对国有企业退休领导人员兼职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2019年年底建发集团3名退休干部兼职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二是经摸排,退休兼职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成。三是引以为鉴,强化监督。抓好退休干部管理,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休后兼职、任职,并做好监督检查。

  (五)深化改革发展体制机制方面

  56. 关于推动国企重组整合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已出台《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解决全面推进子企业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与非公资本有机融合的问题。二是召开专题会议,指导有关企业起草方案。三是有关企业已按IPO所要求的原则,提出整合方案,目前正按方案具体推进。

  57. 关于对市属国企混凝土业务同质低效竞争的状况,不敢协调拍板、不善作为的问题

  一是已出台《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解决全面推进子企业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与非公资本有机融合的问题。二是已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专题会议,指导有关企业起草方案。三是有关企业已按IPO所要求的原则,提出整合方案,目前正按方案具体推进。

  58. 关于对旅游行业的企业重组、资产整合同样存在不敢碰硬、不善作为的问题

  一是上报《关于厦门市国有旅游资产整合方案的报告》。二是2019年12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国企部分资产产权、业务收益等问题。三是部分国企股权已划转进入盈盛公司,并已完成产权变更和工商登记等工作。

  59. 关于外部董事制度建设推进缓慢,制度设计不完善的问题

  已研究修改《厦门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再次完善修改。目前已正式出台。

  60. 关于市属国企有的董事兼职过多,影响董事会决策质量的问题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要求市属国企领导人员在下属企业兼职不超过5家,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合计不超过3个,在国际组织兼职不超过1个,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营利性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兼职;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兼职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二组向市委国资监管工委、市国资监管纪检监察工委移交信访件18件,经分析研判,13件检控类信访件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办5件,转国企纪委办理8件,通过谈话函询,现场查阅资料、调取相关信息等方式,移交的信访件18件已全部办结。其中部分属实3件,已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扣发绩效,其他15件经查无实据,予以失实了结。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和措施

  (一)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和完善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党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地、强化纪律建设、强化标本兼治,全面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坚持上下联动,在带头抓好自身巡察整改的同时,一体推进国资委和市属国企巡察整改,系统解决市属国企长期存在却一直没有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将巡察整改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提炼上升为政策和制度,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强化党委“主业主抓”意识,坚决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化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对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全面梳理每家国企党建工作存在的短板问题,一对一进行指导改进,提升国企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修订完善国企党委班子成员考核评价办法,把党建工作与班子成员薪酬绩效挂钩。举办国企党委专职副书记、基层党组织书记、党群部门负责人专题培训,总结推广企业基层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发挥作用有效做法,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三)狠抓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明确82项国资委加快推进的重点事项,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监管方式手段,在深化市属国企改革、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加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决整治“四风”问题等方面出台更有力度的举措,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分类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深化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加强对外部董事工作试点、企业内部监事会改革试点等的工作指导。

  (四)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改进完善干部选拔方式方法,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加强干部培养,优化机关干部结构,健全完善干部轮岗工作制度。落实好《市国资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建立《厦门市国资委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制度》,以制度建设推进作风转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858580;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厦门市国资委组织人事处;邮政编码:361005;电子邮箱:zzrsc1003@163.com。

  厦门市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

  2020年8月26日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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