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的国家,世界上第一个颁布义务教育法的国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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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的国家,世界上第一个颁布义务教育法的国家是

70年代中期,中小学的学校年级和班级按部队单位编排。年级冠以连级单位,该年级的班级冠以排级单位。如五连10排,等同于现在的五年级10班。

70年代初,沈阳市小学五年级下学期学费2元,同期职工收入33元。学费约占职工月收入的十七分之一。

在那个时期任教的网友说,70年代沒有学费,只缴书本费,困难家庭还可免交书本费。

有网友说: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出具的免交学费证明,可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者免交学费和(或)学杂费。

网友们听说过此事吗?有亲身经历证明此事吗?

1978年国务院调升职工工资的文件规定,工农兵学员毕业后工资41元。若1976年入学的工农兵学员,1979年毕业,月工资41年,一个孩子的学费和(或)学杂费等支出仍是2元,则一个孩子的学费支出约占其月收入的二十一分之一。

1985年,广州市初中一年级学生下学期学费是5元。

1986年4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注意,只是免收“学费”。

1994年,武汉市初中一年级交费102.80元。其中,学费30元,书抄费68.08元,体检费4元。

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6年左右,武汉市的学生没有免收学费。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改,首次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学杂费。”

注意,是“不收学费,学杂费。”

自此以后,“学费”己成为历史,但其它名目繁多的与字生教育有关的费用若雨后春笋般冒尖,且尾大不掉。新的三座大山:医疗,住房,教育中,教育费用三分天下居其一。

网友们:

你们曾经的学生时代,要交学费或学杂费吗?

你们哪一年开始免交学费或学杂费?

你们的孩子现在要交哪些与教育有关的费用?

你们孩子的教育支出约占你们月收入的百分之几?

敬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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