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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落户的西安人怎样就学?近日发布的《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提到:
2018年8月31日(含)前落户的西安人口可上公办、2018年5月31日前落户可报名民办。
实施办法规定:
全市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西安市教育局负责全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负责落实。
“免试就近”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基本原则。坚持公办学校为主体,坚持“市级协调指导,区县具体实施”管理机制,做好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工作。
公办学校
2018年8月31日(含)前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区县教育局应按以下规定在公办学校登记入学:
1.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家庭户籍,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2.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集体户籍,由户籍所在地行政区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3.开发区新落户业主适龄子女,按区县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入学。
4.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
2018年5月31日(含)民办学校初中报名截至日前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在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领取报名条,登录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系统报名后,可以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上述规定在相应公办学校登记入学。
2018年8月31日后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进入起始年级就读的,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转学,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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