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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濮阳市房地产事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活跃市城区房地产市场的
若干措施
按照市政府2023年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市城区房地产市场活力,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降低住房交易成本,支持城乡居民住房合理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2023 年 4 月,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濮政办〔2023〕8 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了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目前该优惠政策已截止。为进一步推进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自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时应缴差价款的 80%缴纳(差价款的核算按濮政〔2014〕62 号文件规定执行);差价款缴纳后,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缴纳契税后,由受益财政按契税地方留成 20%给予奖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完全商品房产权证书。
二、市城区房屋交易登记及奖励
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市城区房屋交易并缴纳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契税地方留成20%给予奖励。
三、奖励资金发放职责和操作流程
由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奖励资金,税务部门负责向房产中心提供纳税人详细信息,市房地产事务中心负责将奖励资金兑现到位。具体操作流程由职能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四、市城区划拨土地上商业用房土地出让金缴纳范围和标准划拨土地上为住宅配建的商业用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产权证)的,补缴出让价款=申请补缴时点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商业用房分摊土地建筑面积×(40%)。
商业用房分摊土地面积=商业用房面积÷整幢建筑物房屋面积×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
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每幢建筑物四边最外点外延1.5米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四边不能外延的以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整宗土地上建设的商业用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的商业用房,补缴出让价款=申请补缴时点土地评估价格-划拨土地权益价。
来源:《濮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