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质押、房产质押贷款哪个银行可以办
今天开始学习质押的常识。
相关规定有: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另外,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市场中最典型的质押就是典当。
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对于可以质押的动产很容易理解,那么哪些权利是可以质押的呢?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不同的权利进行质押,质权设立时间不同。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关于权利质押的特别规定
1、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2、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
3、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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