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房产-姐妹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怎么办理
为了体育场路上的一套老破小,王家三姐妹闹了二十多年。
这套房子是当年他们父亲离世前留下的,目前估值两百来万,房子的产权明确了由三姐妹共同享有,房产证也做了三本。但父亲离世后,这房子一直被大姐占有使用。
三姐妹为一套房屋反目
多次调解不欢而散
2020年,三姐妹第一次走进了潮鸣街道调委会,因三家人情绪激动,在调解过程中争吵不断,导致调解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虽然调解途中断,但工作人员将三姐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了潮鸣街道调委会的登记册上。
今年6月,三姐妹再一次走进潮鸣街道调委会,为的还是同一件事:要不要分房子。因调解室人事更换,新到岗的调解员潘美华接受了该调解申请。考虑到三姐妹积怨已久,潘美华决定先背对背找三姐妹了解情况。原来,该房屋在产权上的确系三姐妹共同所有,但目前大姐的子女住在屋内。老二、老三认为,他们作为房屋的共同所有者,既没有享受到房子的收益,也没有使用过该房屋,于法于理都不公平。“我年轻那会儿从农村回城后,就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爸爸也是同意的。后来一直到儿子结婚成家,我们一家人都住在这里,这个地方就是我们的家。” 沟通中,大姐吐露了心里的想法,“何况房改房的时候,我支付了1万5千元钱,这是购买这套房子的费用,住在自己买的房子里有什么问题?”大姐的一番话让老二、老三觉得很“刺耳”,她们摆出了盖有公章的房产证,情绪激动地说:“房子一直是属于我们三家的,大姐一家要继续独占房子,我们不同意!”就这样,三方你一言我一语,言辞激烈,甚至开始互相推搡,吵得面红耳赤,调解再次被迫中止。
曾出资购买房改房
并不等于拥有该房产3人
最终决定卖房平分所得款
一星期后,三姐妹的怒火消得差不多了,潘美华再次安排她们来到调解室。
针对大姐想要继续独自使用房屋的要求,潘美华指出,首先要认定大姐当年出资的行为是赠与还是借款。如果是借给父亲用于房改房的借款,就需要有相关借条等字据支持,而大姐无法提供;考虑到双方的关系,大姐当年出资的1万5千元钱更容易被理解为是赠与父亲的。
“即使有借款证明,参照银行同期利息计算,也不能直接等同于购买了整套房屋,更不能独占房子。”潘美华认为,如今,要合理分配房屋,最好的方法是把房屋出售,由三姐妹平分卖房资金。不过,卖房需要先腾空房屋,考虑到搬家需要一定时间,老二、老三应给大姐一家用一个月时间搬家,若未按期腾空,大姐应向老二、老三支付房屋租金。“这样处理是最好了,大家都是亲姐妹,之前的事就不说了,和和睦睦的多好啊。”在调解室里,三姐妹握手言和,最终协商一致同意将房屋进行挂牌出售,所得款项由三姐妹平均分得。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潘美华对此深有体会。这起房产纠纷历经两任调解员、耗时152天后,现在积怨二十多年的王家三姐妹终于握手言和了。
来源:杭州日报
编辑 吉倩倩 吕瑞天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