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房产动态(亳州市房产新闻)
5月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先安置后拆迁”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巩固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从根本上解决“难安置”问题发生,维护保障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征收安置原则
(一)“先安置后拆迁”原则。采取实物安置的,安置小区或政府回购商品房要已建成或者基本建成,才能启动征收工作,房屋拆迁前,必须完成安置工作;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房屋拆迁前,货币化补偿资金或房票必须保障到位。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用于安置的房屋分配要严格按照宣传动员、公示房源信息、安置人口资格审核及审核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分配过程要接受群众全程监督,确保房屋安置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规范征收安置程序
各县区、亳州高新区要提前摸排辖区内一定时期房屋征收规模,合理编制辖区内土地房屋年度征收计划和土地成片开发方案,落实资金等要素保障;要依法履行房屋征收安置程序,对补偿资金和安置房源未落实到位的房屋征收项目,属地政府不得启动征收拆迁程序。
强化保障措施
各县区、亳州高新区在把握好房地产市场总体供需平衡的基础上,要把商品住房去库存与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货币化补偿、发放房票、政府回购商品房等多种安置方式,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盘活存量闲置房源,缩短安置过渡期。除在建、已纳入计划安置房项目外,原则上政府不再直接投资建设安置房。
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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