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师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青岛市教师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查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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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师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青岛市教师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查学分

原标题:明年起青岛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

每五年完成不少于360学分 教师培训学分与职称评聘挂钩

昨天,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教师培训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学分还将与职称评聘、校长考评挂钩,达不到五年360学分的教师将暂缓注册教师资格证。

每五年完成不少于360学分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教师持续成长,对不同层次与类型的培训课程赋予相应学分,健全教师培训学分标准体系。根据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明确职责,为教师提供足够的培训机会。教师培训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的培训课程不少于240学分,其中参加市级、区(市)级培训课程(含市级教师个性化培训)不少于60学分,参加校本研修不超过120学分。

教师参加市级、区(市)培训课程和校本研修,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培训学分记72学分,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可的各类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完成工作任务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培训学分。除此之外,市级、区级和校级等不同层次教师培训,也都有相应的学分评定标准。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依托青岛市教师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据教师培训学分标准体系,为每位教师建立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学分申报、审核、管理、查询一站式服务。

根据培训学分标准,按照“谁举办谁登记培训学分”的原则,在培训结束一周内,统一使用“教师教育平台”,完成培训学分登记。学校登记的校本研修培训学分和其它培训学分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应在学校登记完成一周内完成审核,市级和区(市)级培训在培训学分登记时完成审核,以便教师查询培训学分。审核通过,教师培训档案和培训学分登记在“教师教育平台”,审核未通过,或者对登记学分有异议的;教师可向学校提出,审核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学分与教师职称评定挂钩

记者了解到,市教育局还将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管理、学校考评和教育督导工作相结合,把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把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和县级教育督导的指标体系。教师培训学分应用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年度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培训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要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足额专款用于学校教师培训。各区市、各学校要确保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加强经费管理,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

(记者 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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