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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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来源:红星新闻网

10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了解到,日前财政厅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修订印发了《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共8章33条,明确规范管理体制、内容与形式、学分管理等重点环节,聚焦四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制,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此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在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方面,《办法》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由人社厅下达,专业科目由财政厅发布。

考虑到工学矛盾、行业差异等因素,《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对继续教育的认定采取了较灵活的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办法》提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针对不同的继续教育形式,明确相应的学分计量标准。同时,《办法》要求进行学分登记。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属地登记管理,明确了继续教育登记的具体方式,强调要加强信息化管理,简化办事流程。

此外,《办法》从加强机构管理和实施考核与监督两方面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质量。

《办法》明确了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师资力量以及有关工作要求,将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承担以后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王培哲

原标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开展继续教育?四川修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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