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多大-上海财经大学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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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多大-上海财经大学太小了

上海财经多大-上海财经大学太小了

一:学校概况

211、双一流、国重点,教育部直属,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共建。位于上海市。

是中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商科大学。

二:学校简史

1914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正式成立。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设立了商业专修科,由此成为上海财经大学创立的源头。

1921年,随着以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为基础建设国立东南大学计划的实施,商科扩充改组并迁址上海,成立国立东南大学分设上海商科大学。

1923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被并入国立东南大学。

1927年原国立东南大学、河海工程大学、江苏法政大学、江苏医科大学、上海商科大学、南京工业专门学校、苏州工业专门学校、上海商业专门学校、南京农业学校等江苏境内专科以上的9所公立学校合并,组建为国立第四中山大学。1928年2月,第四中山大学更名江苏大学,学校更名为江苏大学商学院。

1928年5月,江苏大学改称国立中央大学。国立中央大学下设文、理、法、教育、工、农、医、商8个学院(其中,商、医两院位于上海)。

1932年,将设于上海的医学院、商学院划出独立建校。医学院更名为国立上海医学院(后更名上海医科大学,2000年并入复旦大学)。商学院更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上海劳动大学经济系同时并入。

1950年8月,上海商学院合并上海法学院,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

1951年4月至1953年8月,浙江财经学院、江南大学、立信会计专科学校、复旦大学、华东财经学校、大同大学、上海学院、圣约翰大学、震旦大学、中华工商专科学校、交通大学、大夏大学、光华大学、沪江大学、东吴大学、上海商业专科学校、山东财经学院、厦门大学等18所高校的财经系科相继并入学校,原东吴大学法学院院址亦划归学校,上海财政经济学院成为华东地区唯一的财经高等学府。

1958年9月,上海财政经济学院、中国科学院上海历史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复旦大学法律系、华东政法学院、合并组建上海社会科学院。

1960年9月,从上海社会科学院调回相关人员,并在上海商业学校大专部的基础上组建上海财经学院。

学校受“文革”波及被迫于1972年4月进行撤销,复旦大学等高校陆续暂时接收原先的教职工。

1978年12月,恢复上海财经学院,隶属上海市领导。

1981年11月,上海财经学院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

1985年,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

199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培养工商管理硕士(MBA)九所试点院校之一。

1996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1998年10月,教育部批准上海财经大学建立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2000年,学校由财政部划归教育部领导。

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签署共建上海财经大学协议。

2017年,上海财经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三:学科建设

40个本科专业,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四:师资

拥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优)青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69人次,以及各类省部级人才项目入选者267人次。

五:报考注意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

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外语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无选考外语语种限制。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六:优势专业

1:双一流学科

应用经济学

2:国家重点学科

会计学、经济思想史、财政学、金融学(培育)

3:第四轮学科评估

应用经济学 A、工商管理 A、统计学 A-

理论经济学 B+、马克思主义理论 B+、法学 B、管理科学与工程 B、公共管理 B、外国语言文学 C+

七:科研

部级科研平台

会计与财务研究院、数理经济学重点实验室、计算经济交叉科学重点实验室、 国际商务汉语教学与资源开发基地(上海)、 碳中和金融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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