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产证;央产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资料
央产房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是以住房原产权归属为准的,即产权原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住房,无论是中央在京单位职工、北京市或其他部门职工购买,均属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
央产房上市出售,是指职工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时,经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易办公室)进行住房档案核对无误后,出售人自行或委托定点代理服务机构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交易手续的活动的总称。
是否是央产房,一般房本中无法体现,需要看业主的原始购房合同中的出售方是否是央产单位。
房本一般可以体现房屋性质,即:商品房、成本价出售、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如果房本体现是成本价出售,则应该仔细查看房屋的原始购房合同,查看之前的出售方是否是央产单位。
央产房需要办理上市。
办理机关:中央和机关主办交易办公室(蓝岛西区)
办理方式:出售人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
所需材料;
若产权人能到场需准备:
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
配偶身份证(这个可以是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
原始购房协议(合同)原件
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除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外,其他均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为A4纸,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准备:
公证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为代办央产房上市审核手续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产权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购房合同原件
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除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外,其他均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为A4纸,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若购房合同丢失,可到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调原始购房合同,复印后盖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公章。如原产权单位与产权人未签订购房合同,原产权单位应开具无购房合同证明,并注明单位经办人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