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房产交易网;温州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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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9月30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六条合规购房提示。

不购买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温州市房地产市场(www.wzfg.com)是我市住房销售唯一官网。消费者购房前应登录该网站查证意向购房项目,仔细阅读项目销售公告,了解项目预售许可情况、销售楼幢楼盘信息、一房一价信息、掌握具体销售信息和项目开盘时点,便于个人、家庭消费决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只有在具备一定投资建设条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才可以销售。为贪图便宜和其他所谓便利条件购买了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除了无法保障自身权益,造成经济损失外,还会面临土地性质不合法、土地使用权不合法、工程建设手续不合法等风险。

不签订非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市实行商品房预售和现售买卖合同网签制度,消费者应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真仔细查看房企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本及所有附件内容,及时沟通协商合同内容,双方达成一致后,应通过温州市房地产市场(www.wzfg.com)商品房销售平台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法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消费者应拒绝个别房企、经纪机构以方便“直过户”的名义,诱导消费者签订购房意向、购房协议,并规避监管收取购房款等行为。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合同纠纷和经济损失风险。

不把购房款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银行专门账户监管,是商品房预售、防止烂房楼的重要保障制度。为保护自身权益,消费者所有购房款应转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包括预付款、首付款、全额付款、按揭贷款等,并在转账后索取合法税务发票。购房人应拒绝房企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外打折优惠等名义,诱导消费者将剩余款项转入其他银行账户的行为,否则将面临购房资金安全和楼盘延期交付等风险。协助房企逃避国家监管,将损害了购房者自身利益。

不向未取得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的经纪机构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销售商品房的,应在预售方案中明确承销机构名称及主要委托事项,并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承销机构名称、承销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文件、代理销售房源信息等内容。消费者对承销机构(经纪机构)以提供居间服务等名义变相收取 “电商费”“服务费”“咨询费”等价外费用的应予以拒绝,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举报。

不违规使用经营贷支付购房款。国家严查经营贷流入房地产领域,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用于购房。消费者应审慎评估商业银行发现贷款被挪用于购房收回贷款造成的购房款支付困难和合同违约等风险。

请消费者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非必须不要向房开或经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个人和家庭重要信息。

记者查询发现,近期国内多个地方都发布了购房提示,包括广西南宁、河南济源、山东青岛即墨、山西晋城等。这些地方的购房提示各有不同,但核心的内容都是提醒消费者购房要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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