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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2018-2019年非专任教师人才招聘公告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校区落户美丽梨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东侧与羚翔路南侧交汇处,占地面积达1600亩。库尔勒曾获得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中国十大魅力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等多项荣誉称号。
目前,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共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等4个学科门类,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税收、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新闻、法学等11个本科专业。为适应学院发展,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组织形式
(一)招聘原则
1.招聘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4.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拔。
(二)组织形式
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1 )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2018年12月7日至12月28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下同)、新疆财经大学官网(http://www.xjufe.edu.cn,下同)发布招聘信息。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
(七)少数民族应聘人员须提供MHK四级乙等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证书。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 提交申请材料
1.参照招聘岗位(附件1),如实填写《岗位应聘登记表》(附件2);
2.须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1)已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 (2)本人身份证、1寸红底免冠照片、学生证(应届生); 岗位要求须(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应聘者须将所有报名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1370876072@qq.com邮箱,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名称以“姓名+专业+应聘岗位”的形式命名。不按照要求命名、发送即视为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做退回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请据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虚报和瞒报,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 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
(三)笔试
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笔试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笔试结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实际,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四)面试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集中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参加面试的考官采用实名打分的形式给出。
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6的比例记入最终成绩。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和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考察
1.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体检合格者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
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八)公示
经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官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录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对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按规定程序录用,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不予录用。
七、招聘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7日至12月28日16:00(北京时间)
2.笔试时间:2019年1月5日
3.面试时间:2019年1月12日
4.地点:库尔勒经济开发区金河路360号,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
八、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2018-2019年人才招聘工作将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和回避制度。
(一)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监督小组和招聘工作小组人员在职员选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师生关系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将取消其应聘或录用资格。对有下列行为的录用人员,一经查实,将直接予以辞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4.其他违反招聘要求和招聘程序的行为。
(四)对公示录用人员持异议的可按要求提出,招聘工作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并于一周内予以答复。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0996—8773653 0996—8663160
联系人:李老师 张老师
联系手机:15668167782 13659908681
电子邮箱:1370876072@qq.com
附件1:《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2018-2019年非专任教师人才招聘岗位》
附件2:《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非专任教师岗位应聘登记表》
附件1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2018-2019年非专任教师人才招聘岗位
附件2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非专任教师岗位应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