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局长(苍南县教育局局长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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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局长(苍南县教育局局长梁锋)

一个举报电话,揭开教育系统人事调动的黑洞;一次人事调动,最高受贿金额达20万元;获知被举报后梁峰赶紧退款……苍南县原政协副主席梁峰受贿案,昨天在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梁峰通过什么途径受贿?他是如何利用职权的?他的受贿款去哪了?随着庭审的进行,这些谜底逐渐浮出水面。

苍南县教育局局长(苍南县教育局局长梁锋)

人物档案:当了9年教育局长

被告人梁峰,苍南籍男子,现年53岁,大学本科,苍南县教育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案发时为苍南县政协副主席。此外,他还曾任苍南县云岩乡党委书记、乡长,苍南县工经委办公室副主任,苍南县工经委办公室主任,苍南县金乡镇副镇长,苍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苍南县矾山镇党委书记,苍南县灵溪镇党委书记等职。

去年3月27日,梁峰被“”,同年4月29日被刑拘,同年5月15日被逮捕。

据起诉书显示,2003年5月至2012年1月,梁峰在苍南县教育局担任局长一职,负责并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包括全县教师的调配及全县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等事项。

据起诉书显示,梁峰涉嫌受贿的事实均发生在他担任苍南县教育局局长的9年时间里。

手中权力:对人事调动局长有“最后拍板权”

梁峰担任苍南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在苍南,一些偏远地区的乡村教师,如果想要调进城区的学校工作,只有两条路子可走:要么通过公开竞争考试,要么找“梁局”打关系。

昨天的庭审中,公诉人称,苍南县教育系统竞争激烈,除了教师以公开竞争考试通过选调的方式调动岗位外,还需要走上一般的调动流程:

首先,教师向教育局人事科提出申请;接着,一般是局长、分管副局长、人事科长先召开会议,研究初步方案;然后,教育局召开党委会,会议上对人事流动方案,分管领导进行补充说明,参会人员进行讨论;之后,由局长拍板决定方案;最后,由人事科长负责落实教师调动的具体事宜。

如此的调动流程,给了局长“最后拍板权”,而很多在考试中落败而又急于调动的教师,就纷纷使出了“旁门左道”。他们通过多种渠道找到梁峰,通过行贿达到调动岗位的目的。

如何案发:举报电话揭开教育人事调动“黑洞”

梁峰一案怎么案发的?

这要归功于2013年6月的一个举报电话,该举报电话揭开了苍南县教育系统人事调动的“黑洞”。

当时,有人匿名向苍南县教育局纪检部门举报,龙港有一乡下女教师向梁峰行贿20万元,只为调入龙港城区一所学校。

当时,没有人相信有谁会为了调动一个岗位,花费20万元。有人认为,这是在故意污蔑梁峰。可是,经事后审查证明,这不仅是事实,而且这揭开的还只是梁峰涉嫌受贿的“冰山一角”。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5月至2012年1月,梁峰在担任苍南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他人创办培训学校及工作调动过程中给予关照,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34.3万元。

如何“拿钱”:不少受贿款经过外甥之手

据起诉书显示,2004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共有9名偏远地区的教师通过行贿梁峰获得岗位调动,从山区调入城区学校,或获得职位晋升,涉案金额逾70万元。

其中,2010年上半年,苍南县某山区学校的教师尤某为了能调动工作,由其母亲托人帮忙找关系,通过梁峰亲外甥陈某之手,送了20万元给梁峰,希望梁峰给予关照。在梁峰的关照下,2011年8月尤某顺利调入苍南龙港一重点小学工作。

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在梁峰的受贿中,频频出现他的亲外甥陈某的身影。梁峰收受的贿赂款,大多经过陈某之手。目前,陈某因涉嫌介绍贿赂罪被另案处理。

在指控的9节犯罪事实中,梁峰出现两次因得知被举报,向行贿人退还相应的受贿款项:

2013年上半年,梁峰在得知自己被人举报后,通过外甥陈某共退还给行贿人30万元。2014年上半年,梁峰因受他人举报的影响,通过陈某将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行贿人。

钱去哪了:多数受贿款被“老高”卷走

除了人事调动收取“好处费”外,梁峰还利用手中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等职务便利,在未实际出资、未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2005年至2013年间,收受陈甲等人的培训学校的干股分红共计50万元;2006年至2009年间,收受梁某送的图书公司干股分红14万元。

去年4月27日,梁峰的家属已代为退出所有受贿款。

收受的100多万元,梁峰都用在什么地方?

在昨天法庭上,梁峰表示,全部受贿款项,除了部分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外,绝大部分钱交给外甥陈某在外放高利贷,可最后“老高”卷款逃跑。别说本金,连利息都没拿到,几乎是“颗粒无收”。

庭审现场:每次收钱都像是定时,提心吊胆

昨天上午9时10分,永嘉法院第12审判庭,随着法官敲下法槌,梁峰被法警押上法庭。梁峰穿着一身格子睡衣,戴着一副黑框眼镜,走入法庭时他向坐在旁听席上的一些亲友点头打招呼。站入被告席后,法警为他解去等戒具,他向法警点了一下头,轻声说了两字:“谢谢”。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梁峰称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不过,他对收受“培训学校”和“图书公司”的干股分红有点“看法”。他说,“培训学校”是他驾驶员的亲姑妈,也是自己女儿的老师办的,“刚开始我是想出资入股的,还写了一张协议,但对方不要,后来也就不了了之了”。“图书公司”是他高中同学开的,他同学说给他干股,最后大家“心知肚明”,也就没有出资了。

“培训学校和图书公司,他们都是市场化操作,我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们说过一句关照的话”。梁峰这样解释。

对于收受受贿款,梁峰这样说:“每次收受的钱都像是一枚定时,提心吊胆,但我还是收了,这是犯罪,应该收到惩罚。”

控辩焦点:受贿金额是否可少“那47万”

庭审中,梁峰的辩护律师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受贿金额134.3万元有不同看法,认为受贿金额没这么多。律师说,公诉机关指控的一部分钱,梁峰已经及时退还,而另外一部分钱,梁峰收了之后并没为对方谋利,这些都不属于受贿,这些有47万余元,应该剔除。所以,受贿金额应该为87万元。

就此,公诉人反驳,归还部分受贿款,梁峰是在多年以后才退还,不符合“及时退钱”;至于“没为对方谋利”的那部分受贿款,梁峰明知对方有求于自己的,根据规定,最后是否有帮忙,并不影响受贿的认定。所以,这两部分都应该认定为受贿款。

公诉人认为,梁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4.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律师称,梁峰案发前表现良好,连续12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等,另外梁峰受贿主观恶性小,没有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性小,同时他归案后如实供述,向纪委主动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他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而且全部退还赃款等,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公诉意见:扮演“导师”角色却忘了为自己敲警钟

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称,跟其他落马贪官一样,梁峰在他人生历程里,也有一段引以为傲的奋斗岁月,自1983年参加工作以来顺风顺水,9年时间担任苍南县教育局局长。有教育家说过:一个县的教育局局长,不仅是几百所学校、上万名学生的老师,更是几十万民众的导师。梁峰长期担任名教育主管部门的掌门人,扮演着“导师”的角色,却忘了为自己敲警钟。

是什么原因让梁峰走上了“左手拿现金、右手拿先进”的歧途?梁峰缺钱吗?公诉人说,梁峰把行贿人给他的5万元存款的银行卡和100克的黄金,随手放在办公桌抽屉里,一放就是两年,在工作调动清理办公室时,才将银行卡和黄金拿出,而且大多受贿款拿去放高利贷。由此可见,他并不缺钱。

一个教师调动,怎么就送20万元?公诉人称,梁峰对此在侦查阶段时说,他自己没有“经手过”。就因为“没经手”,也是他走上被告席的原因之一,没经手过的那些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梁峰而言,不过就是一些数字而已,他没有亲身感知,这些行贿受贿款项足以摧毁他的家庭、仕途和人生。坐在教育局长的位置上,梁峰一次一次权钱交易,是对权力过于执迷,对金钱过于麻痹,对法律丧失敬畏。

“梁峰的得与失,让人痛惜。希望其他干部能拒绝金钱诱惑,保持初心,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任。”公诉人最后这样说。

最后陈述:对不起家人,请求“从轻发落”

公诉人称,在侦查阶段,梁峰曾说过:我很后悔,对不起家人,对不起深爱自己的妻子,最担心的是妻子和家里老人的身体健康。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梁峰低着头,再一次表达了“后悔”:如果还有机会辩护的话,我想说我知道自己犯了很大的错,我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是犯法的,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罚。

该案未当庭宣判。

温都全媒体记者 黄云峰 王诚;温都全媒体内容官 王锦灵;首席信息集成官 占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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