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与房产测量(地籍与房产测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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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与房产测量(地籍与房产测量论文)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就做好全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应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建库,做好登记衔接,强化成果应用,推动数据共享。

通知要求——

加快成果建库

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包括各类图表,需要建立统一的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实现与登记数据库的衔接。各市、县(区)要按照《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建库汇交要求》,利用省厅统一开发的不动产地籍数据库系统,对本地区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加快开展标准化整理,尽快完成建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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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登记衔接

各市、县(区)要按照《福建省不动产地籍数据库数据查询更新接口标准(试行)》要求,抓紧改造相关不动产登记系统,建立不动产地籍数据库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带图作业”和“联动更新”,确保地籍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02

强化成果应用

已纳入本次农村地籍房屋调查的农村不动产,在后续登记中应充分利用已有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或现状测量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重新开展地籍调查,不得收取或转嫁收取相关费用。调查成果应用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对已登记的农村不动产,完成“房地一体”补充调查后,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依申请换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二是对符合条件未登记发证的不动产,及时利用地籍房屋调查成果,依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三是对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不动产,在后续登记中应利用土地房屋现状测量成果和采集的基本信息,补充权属调查后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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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日常监管

省厅将基于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建库成果和各县(市、区)上报数据,在厅辅助决策系统对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按要求报送总宗地数、行政村数、档案宗地数、符合登记条件宗地数和不符合登记条件宗地数共五个数值参与入库率、上图落宗率、登记率等指标计算,统计结果将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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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数据共享

省厅将基于“福建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省汇聚平台)和“福建省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在“闽政通APP”开通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查询和纠错申报功能。同时,对调查未登记的宗地,在“闽政通APP”设置查询专栏,方便群众申请登记,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应登尽登”。各地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标准化整理建库工作完成后,由省厅统一对接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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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自然资源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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