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教育局,吉林通化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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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教育局,吉林通化教育局

各位学生家长:

现将《2024年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指南》公布如下,请今年秋季拟就读市直相应初中、小学(通钢一小、通钢二小、通钢三小、朝鲜族小学)的学生及家长仔细阅读,通过附件2填报平台(网址或二维码)填写学生入学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即可。如有特殊情况,请家长带好相关材料到拟报名学校咨询或打电话咨询。

2024年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

学校入学指南

为了方便各位家长给孩子办理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事宜,现就通化市直初中和4所小学(通钢一小、通钢二小、通钢三小、朝鲜族小学)入学的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基本原则

(一)保证就学原则

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入学儿童就读,特别是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免试免费原则

各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面试、笔试)等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收取新生入学费用。

(三)相对就近原则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继续实行“按学区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四)阳光公开原则

实行“阳光入学”,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五)属地实施原则

各校要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和学校承载能力,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六)统筹安排原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可按照家庭住址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就读。对租住在生源密集学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其他相对较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认办法

(一)确认学生学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学生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学区内拥有合法常住住宅的完整所有权,具体凭据为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常住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合法常住住宅指房屋建筑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商业、工业等其他用途的房产不作为认定学区的依据。

(二)购买新建住宅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按所购买的新建住宅地址确认学生学区

1.学生法定监护人所购买的新建住宅所属建设单元已经整体建成并交付使用。(办理完入住的相关手续,缴纳了相关费用。)

2.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全额交付了购房费用、并全额开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增值税发票)。

(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住宅被拆迁的,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按《产权调换协议书》《货币补偿协议书》约定安置住宅地址确认学生学区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产权调换协议书》(如税务部门开具了免税发票,须一并提供相关信息)。

2.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货币补偿协议书》、选房单(所安置住房需要交纳差价款的,须提供差价款发票)。

3.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合法《产权调换协议书》中约定回迁,或所持合法《货币补偿协议书》约定的安置住宅未交付使用的。

(四)外地来通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享受同城同等待遇,按下列原则确认学区

1.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拥有合法住宅的(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子女按其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住宅地址确认学区。

2.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购买新建住宅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子女比照第二条的原则确认学区。

3.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租借住宅居住的子女,由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五)特殊情况按下列原则确认学生学区

1.学生家庭租借他人住宅,但不符合第四条所列条件的,持户口簿、租房协议(或合同)、租住房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由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学生家庭购买二手住宅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由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但在一起居住的,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住宅及居住具体情况确认学生学区;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住宅及居住具体情况确认学生学区。

4.东昌区、二道江区农业户籍居民或外地来通务工人员因户籍性质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标注的地址和居民户口簿标注的地址不一致的,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标注的地址确认学生学区。外地来通务工人员需办理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5.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的祖辈始终在一个户籍、共同居住、住宅所有权属于学生的祖辈,且学生法定监护人无其他住宅的,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址确认学生学区。

6.其他特殊情况,由市教育局针对具体情况确认学生学区。

(六)实施一体化办学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解决个别学校学位供应不足问题,十三中学本部校区与金厂校区(原二十中)、实验中学与第八中学、第二中学与第二十一中学实施一体化办学。

(七)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如社区范围调整或扩大,以教育局公布的学区分布图为准)

1.第二中学学区(咨询电话:3916352、15344358878),如社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1)前进社区:前进委、华明委、光临委、红星委、光明委、玉明委、解放委、新开委、文明委、文茂委、文盛委。

(2)民强社区:民强委、大众委、民庆委。

(3)船营社区:船营委、河南委、南桥委、二道河委、沿江委、庆巨委、丰茂委、永乐委。

(4)民主社区:民安委、民主委、裕民委、文化委.

(5)富通社区:春和委、永庆委、中昌委、循理委。

(6)西关社区:幸福委、福明委、星光委。

(7)光复社区:北沟委、育红委、开明委。

(8)佟江社区:乐巨委。

2.第二十一中学(咨询电话:3568281、13894547444),如社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1)朝阳社区:朝阳委、启明委、明兴委、明仁委。

(2)西关社区:西关委、隆发委、滨江委。

(3)西昌社区:河东委、河西委、新明委、西昌委、昌盛委、西昌村。

3.实验中学校区学区(咨询电话:3652744,3652702),如社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1)东岭社区:月潭委、新区委、五道沟委、新岭委、三道沟委、东岭委。

(2)新风社区:新风委、榆树委、建功委、铁新委、贵隆委。

(3)文化社区:李家委、新民委、团结委、文化委。

(4)三新社区:滨江委、郝家委、治安委。

4.八中校区学区(咨询电话:3205007、17643535069),如社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1)东庆社区:新站委、新川委、新桥委、先山委、南山委。

(2)新山社区:新山委、凤阳委、灵山委、灵安委、南安委、新安委、保安委、新村委、银厂委、保安村。

(3)胜利社区:胜利委、新宏委、新营委、胜利村。

(4)新兴社区:新兴委、东江委、中胜委、新光委。

(5)靖宇社区:建设委、新城委、建新委、靖宇委、新宇委。

5.十三中本部校区学区(咨询电话:3267813、13500953291、18943445220),如社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1)江南社区:江南委、工农委、江南村。

(2)金厂社区跃进工作站(仅包括保利罗兰香谷小区I期102—112、115—121号楼,共计18栋楼)。

6.十三中金厂校区(原二十中)学区(咨询电话:3785611、13244359413),如社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金厂镇。

7.五中学区(咨询电话:3780508、13943571077),如社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1)佟江社区:佟江委、佳江委、健康委、临江委、球场委、沿河委、桥西委。

(2)社区:东昌委、三合委、靠山委、宾山委、委。

(3)玉皇社区:玉皇委、玉山委、新华委、柳条委、柳泉委、青山委、青泉委、玉泉委、翠泉委。

(4)秀泉社区:秀泉委、水泉委、长流委、玉北委、关道委、龙泉委。

(5)龙水社区:龙岭委、龙石委、龙岩委、石棚委。

(6)龙兴社区:龙山委、玉龙委、龙兴委、龙泉委、山泉委、玉青委、玉阳委、西山委。

(7)民主社区:北山委、东勘委、向阳委、正阳委、东光委。

(8)光复社区:光复委。

(9)光复村、官道村、柳条村、石棚村、长流村。

8.外国语学校学区(咨询电话:3530027、13844584472、13180668261),如社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1)新园社区:老站委、育新委、和平委、建平委、育才委、南岗委、铁军委、新立委、曙光委。

(2)洞泉社区:洞泉委、前山委、健康委、前北委、左新委、左江委、左安委、左南委、左东委、葡萄园委。

(3)一建社区:一建委、前程委、张家委、铁北委、铁成委、前峰委、振兴委、立新委、前兴委。

(4)和平社区:前北委、建民委、站东委、站北委、站前委、建设委、健康委。

(5)东岭社区:二道沟委。

(6)三新社区:新胜委、三新北委、黎明委、三新南委。

(7)建和社区:站南委、建和委、头道沟委、平岗委、旭光委、新岗委、前岗委、东岭委、二道沟委。

9.朝鲜族中学和朝鲜族小学学区(咨询电话:朝鲜族小学13500950496、16604351103朝鲜族中学3344570、15943598485),如社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1)朝阳社区:朝阳委、启明委、明仁委、明兴委。

(2)西关社区:西关委、隆发委、滨江委。

(3)西昌社区:河东委、河西委、新明委、西昌委、昌盛委、西昌村。

(4)佟江社区:佟江委、佳江委、健康委、临江委、球场委、沿河委、桥西委。

(5)社区:东昌委、三合委、靠山委、宾山委、委。

(6)玉皇社区:玉皇委、玉山委、新华委、柳条委、柳泉委、青山委、青泉委、玉泉委、翠泉委。

(7)秀泉社区:秀泉委、水泉委、长流委、玉北委、关道委、龙泉委。

(8)龙水社区:龙岭委、龙石委、龙岩委、石棚委。

(9)龙兴社区:龙山委、玉龙委、龙兴委、龙泉委、山泉委、玉青委、玉阳委、西山委。

(10)民主社区:北山委、东勘委、向阳委、正阳委、东光委。

(11)光复社区:光复委。

(12)光复村、官道村、柳条村、石棚村、长流村。

(13)前进社区:前进委、华明委、光临委、红星委、光明委、玉明委、解放委、新开委、文明委、文茂委、文盛委。

(14)民强社区:民强委、大众委、民庆委。

(15)船营社区:船营委、河南委、南桥委、二道河委、沿江委、庆巨委、丰茂委、永乐委。

(16)民主社区:民安委、民主委、裕民委、文化委。

(17)富通社区:春和委、永庆委、中昌委、循理委。

(18)西关社区:幸福委、福明委、星光委。

(19)光复社区:北沟委、育红委、开明委。

(20)佟江社区:乐巨委。

10.通钢二中学区(咨询电话:3750835),如社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通钢住宅一区、通钢住宅三区、三江小区、明珠家园、厂北小区、华强小区、学苑社区、龙山小区、绿园小区、美好家园、七道沟房小区、幸福之家小区、幸福家园1号楼、十三栋小区、七道沟房小区、双龙综合楼、博利超市周边农贸楼、富安居、山上威龙A、B、C座、通钢住宅二区部分楼房(包括200、201、205—215、222—232栋)。

11.通钢三中学区(咨询电话:3750029),如社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鼎玉小区、弘馨园小区、双龙花苑小区、双龙二期小区、双龙嘉园小区、物资综合楼、绿洲小区、富康花园小区、北线小区、益信家园、威龙山下教师新村、新购物住宅楼、环卫处家属楼、工行家属楼、交行家属楼、区政府家属楼、通钢二区部分楼房(除200、201、205—215、222—232栋以外的楼房)。

12.通钢一小学区(咨询电话:3559708),如社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双龙花苑小区、双龙二期小区、弘馨园小区、物资综合楼、鼎玉小区、双龙嘉园小区、绿洲小区、富康花园小区、北线小区、益信家园、工行、交行、区政府家属楼、通钢住宅二区(除钢三小学区200—243、263和264栋之外)。其中,双龙花苑小区、双龙二期小区、弘馨园小区、物资综合楼与通钢三小共享学区。

13.通钢二小学区(咨询电话:3797285、15114300729、13843535411),如社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通钢住宅一区、幸福之家小区、明珠家园、厂北小区、华强小区、双龙综合楼、博利超市周边农贸楼、十三栋小区、富安居、美好家园12栋、通钢住宅三区部分楼房(除300—311、340—344、349—353栋、340接层以外的楼房)。

14.通钢三小学区(咨询电话:3707013),如社区与学区图不符,以学区图为准。

七道沟房小区、幸福家园1号楼、美好家园小区(12栋除外)、通钢住宅二区(200—243、263和264栋)威龙A、B、C座、威龙山下教师新村、新购物住宅楼、环卫处家属楼、双龙花苑小区、双龙二期小区、弘馨园小区、通钢住宅三区部分楼房(包括300—311、340—344、349—353栋、340接层)。其中,双龙花苑小区、双龙二期小区、弘馨园小区、物资综合楼与通钢一小共享学区。

(八)本确认办法由通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功模民警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家长所在单位负责同志于2024年6月25日携带学生的居民户口簿和出生证明、家长的(干部证、、消防员证、、英才卡等)和结婚证(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军人子女优待证明信(可携带相关资料到省军区办理)、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等相关材料,统一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验(市政府前楼512室)。

三、通化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登记须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通化市第二中学、二十一中学、十三中学、二十中学、实验中学、第八中学、第五中学、外国语中学、朝鲜族中学(初中)、朝鲜族小学、通钢二中、通钢三中、通钢一小、通钢二小、通钢三小,以上拟报学校学生家长打开附件1网址或微信扫一扫附件2二维码填报学生入学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即可(请家长认真核对信息)。

2.学生法定监护人的住宅手续是《产权调换协议书》或《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请学生法定监护人在网上填报成功后,将《产权调换协议书》或《货币补偿协议书》原件、复印件送到拟报学校招生部门。

3.报名时间:6月15日—30日(平台端口6月30日17:00关闭)

4.如有监护人网上报名有困难,可拨打拟入学校咨询电话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招生部门现场报名。

(二)相关要求

市教育局将学生家长提供的相关信息,推送到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信息比对无误,确认符合学区入学规定的将发放《入学通知书》。信息比对有误,确认不符合学区入学规定的将告知学生家长补齐相关手续或重新申报,请家长务必保证学区核查期间的通信畅通。

四、学区报名登记提醒事项

为了确保学区普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市教育局在学区普查过程中将联合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对登记学生的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加发票、《产权调换协议书》《货币补偿协议书》等信息真伪进行审核。对于在学区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登记学校入学资格,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对于持虚假手续办理学区报名登记的,将虚假手续有关信息提交市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市直初中、小学阳光分班有关事宜

(一)阳光分班时间及地点

开学前一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阳光分班的操作办法

各学校阳光分班分三个步骤完成。

1.阳光分班前,由学校根据班级数量确定班主任,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各班师资;

2.现场将学校新生名单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随机将全体新生分成若干个班级,班级学生名单现场打印后分装;

3.学校七年级、一年级班主任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在现场随机抽取班级名单,抽到哪个班级名单,该教师就是哪个班级的班主任教师,同时所有任课教师也一并确定。

阳光分班结果(班级名单、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等信息)经教育局纪检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后生效。分班结果于当天下午在相应学校公示。

阳光分班全过程接受家长监督,由于场地有限,有意向参与阳光分班全过程的家长可与录取学校取得联系,由相应学校工作人员统一引领至阳光分班现场。

(三)阳光分班的配套政策

一年级、七年级分班后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学生转学事宜。从一年级、七年级第二学期起,因家庭住址变动而申请办理转学的,在市教育局信访纪检科的监督下由学生家长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班级。

(四)提醒注意事项

1.自2005年起,市直初中、小学入学新生全部实行阳光分班,但社会上有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向一些不明真相的学生家长骗取财物。事实上,即使一些学生通过阳光分班进入了想选择的班级,这样的结果也是通过阳光分班随机产生的,完全是一种巧合,不是人为操作产生的,望各位家长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2.从2022年秋季报名开始,二中、二十一中、实验中学、八中、十三中学本部与金厂校区(原二十中学)和通钢三中学区范围内,学生在本学区学校就读期间,学校只为每户住宅提供一个学位入学(符合国家政策的除外)。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时,原产权人子女需转出现就读学校。

3.本指南由通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填报平台

一、填报网址

https://www.wjx.cn/vm/Ot0IqIo.aspx#

二、填报二维码

通化市教育局,吉林通化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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