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律师、新浪股民平台律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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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新城控股实控人王振华被采取强制措施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依旧在持续,截止至7月9日收盘,新城控股虽然打开了跌停,但依旧收跌8.9%,全天换手率38.72%,成交额80.09亿元。从7月4日至今,新城控股已经下跌33.59%。港股新城发展控股自7月3日尾盘大跌至今,整体跌幅32%。

新城控股在《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被刑拘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中描述:2019年7月2日,公司现任董事长、总裁王晓松于当日23:00左右得知公司原董事长王振华被采取强制措施。2019年7月3日21:48左右,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于2019年7月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遭遇突发曝光的实控人违法事件,虽然看似事件本身与上市公司经营本身没有直接关联,但资本市场的暴跌从一定程度也反映出市场对于潜在风险是否会进一步激化的担忧。于此同时,由于A股存在连续3日跌停的情况,不少投资者遭受了不小的损失。那么针对新城控股实控人违法事件造成的影响,股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新浪财经向资深证券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进行咨询。

针对于新城控股及新城发展因实控人事件而造成的股价大幅波动,张云律师表示股价暴跌属于遭遇不利因素的正常行为,这是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正常外部经营风险。新城控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信息披露,因此股民以新城控股信批违规为由请求获赔是没有法律依据支撑的。

张云律师解释到,上市公司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存在定期披露,比如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临时披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上市公司需要临时披露的事项多达二十多种,其中一项就是新城控股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王振华被公安调查,新城控股在获知该信息后应该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警民直通车的通报,王振华在7月1日下午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因此也就是说公安在讯问王振华的24小时后,应该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如果公司在7月2日获知王振华被公安机关拘留,应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临时披露。新城控股在7月3日晚间临时披露信息,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的规定。因此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而对于市场对7月3日新城控股早盘大宗交易的质疑,张云律师表示,不排除已经在7月2日家属或者公司内部人已经获知王振华被拘留的信息,在7月3日早盘通过大宗交易卖出的情况,有可能涉及内幕交易。具体情况有待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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