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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月19日起,市区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昨日,市房屋登记中心提醒广大市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除房屋登记职能划转市国土资源局外,相关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继续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因此,市民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别忘了要先到房屋登记中心办理房管交易手续。
据了解,自8月17日(周三)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所属的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其鹿城、龙湾、瓯海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开始受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相关业务,主要包括:房屋转让交易,房屋成交价格申报,房屋抵押备案,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房屋中介机构备案,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服务等。同时,继续提供个人住房信息和房屋档案查询服务。因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相关的业务办理程序也要发生相应变化,市房屋登记中心提请市民仔细看清以下业务办理环节:
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商品房交易
第一步:个人购买预售商品房应到温州市房地产市场(www.wzfg.com)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查验公开销售房源状态;
第二步:与销售项目房开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住建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第三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
第四步:房开项目竣工验收后到住建部门办理商品房转让交易手续后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第五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存量房屋交易
第一步:市民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可通过房产经纪机构成交或自行成交两种方式,若通过机构成交的可由房产经纪机构到温州市房地产市场(www.wzfg.com)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备案,若自行成交的可直接到住建部门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服务窗口接受免费服务,签订网上房屋买卖合同并备案;
第二步:交易双方持网签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到住建部门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申报成交价格;
第三步:缴纳交易规费,领取房屋交易告知书和房屋交易纳税联系单;
第四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证书。
房屋抵押备案
第一步: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可由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抵押权人为自然人或其他法人的需双方申请;
第二步:提交房屋抵押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监管手续;
第三步:领取房屋交易(抵押)告知书;
第四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
自行成交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免费服务)
第一步:交易双方向住建部门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服务窗口申请;
第二步:住建部门审核房源,审核购房人资格,录入房屋买卖合同要素;
第三步:输出网签合同,当事人签章生效。(同时可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政府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手续(免费服务)
第一步: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第二步:交易双方提供收款账户,房屋交易资金划入监管账户;
第三步:交易成功后,监管机构划转交易资金或解除监管。
温商全媒体记者 夏晓腊 通讯员 伊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