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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发布传播虚假信息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近日
诸暨、浦江两地公安机关
依法处置两起谣言案件
1月13日
绍兴诸暨网安巡查发现
某短视频网民“心痛无痕”在其账号
发布一段KTV内有人倒地的视频
附文字“再也不去KTV了,吓个半死”
并在评论区内留言
“去唱歌结果杀死人了
我们就跑回家了”
经了解
该视频为发生在诸暨市大唐街道
某KTV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
视频中伤者受轻微伤
倒地后能正常言语交流
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无生命危险
该网民夸大事故内容
涉嫌制造传播谣言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公安机关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第一时间对视频发布者进行调查
经查
视频发布者胡某
对编造网络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
承认自己明知
伤者无生命危险的前提下
为博取眼球
随意发布不实言论
经民警批评教育
胡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并删除涉事视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胡某已被处以行政处罚
近日
金华浦江县公安局查处
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黄某某、杨某某
作出行政处罚
1月14日
浦江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
称有人在短视频平台
发布名为“割喉一刀”的相关视频
引发大量网民关注
经公安机关调查
发现辖区内并未发生此类警情
系黄某某和杨某某
为博人眼球
吸引流量关注
遂编造上述图文信息
发布至短视频平台
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某和杨某某
予以行政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文明上网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对在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播谣言、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切勿编造传播谣言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来源:绍兴网警、浦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