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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法院巡回审理一起林地租赁开发合同纠纷案
开展巡回审理
现场勘查
法制宣传教育下乡进组
武宁法院网讯 为促进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对案件作出公正处理,到矛盾纠纷地开展法制教育和宣传,8月8日上午,武宁县人民法院大桥法庭到武宁县官莲乡宝源村就一起林地租赁开发合同纠纷案开展巡回审理。
据悉,2002年8月,原告武宁县官莲乡宝源村八组与被告龙某签订《宝源坪头山山场租赁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坪头山山场约400亩山场出租给被告,被告可自行在租赁的山场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利用;被告在租赁期内,必须及时开发利用山场,如未开发满两年或开发后抛荒满两年,原告有权将被告未开发或抛荒的山场无条件收回。租金具体支付方式为:合同期内前八年被告每年应支付给原告租金1000元,第九年即从2009年12月20日起每年按实际丈量面积每亩25元(即每年10000元)向原告交租,原告同意每年在租金总额内减收700元。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未足额支付租金,且未对租赁林地进行开发和管理,致使租赁的林地抛荒,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开发合同。
被告在庭审中认为,被告实际租赁的面积为200余亩,并没有合同约定的400亩,其每年向原告支付租金5000元并未违反合同约定;且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后,于2001年种植了黄姜,于2002年种植了山竹,之后并未种植农作物和林作物,但林地中仍有竹子,其2017年还进行过砍伐和出卖,原告主张该林地出于抛荒状态不属实,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不合理。
法庭认为,查清原告租赁开发的林地目前所处的状态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庭审结束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被告租赁的林地进行现场勘查。由于该案双方争议较大,法庭准备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仍不具有调解基础,再依法进行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法院“双提升”工作和当前的扫黑除恶工作向参加庭审的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和宣传物品,向群众征求对法院和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希望群众能全面的了解并理解法院和法官的工作。并就如何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以及如何减少合同歧义,保障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给群众进行讲解和上法制公开课。
法庭主动下沉、深入矛盾纠纷地进行调查,并就常见的法律争议进行宣讲,听取群众意见的巡回审理做法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一致赞誉,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