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彭炜尧

首页 > 财经 > 理财资讯 > 正文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彭炜尧

记者 王珍

4月27日,在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和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财政政策论坛2024年第4期上,与会专家一致提出,新一轮税制改革需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体系,保障财政汲取能力;结合经济结构变化以及政策调控目标,实施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以保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或实现小幅增长。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指出,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存在政策叠加和业务处理复杂的问题,有些优惠政策已背离税收基本原理,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特别像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叠加比较多,而且有些优惠方式并不是很恰当,优惠的业务处理也比较复杂,甚至有些优惠政策已经背离了税收的基本原理,还存在着一些地方变相出台滥用税收优惠的情况,既减少了税收收入也扰乱了税收秩序,违反了税收法治的原则,也不一定有很好的刺激经济增长的效果,也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也制约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岳树民说。

因此,他主张从财政资源统筹的角度运用税收优惠,清理规范不当的税收优惠,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税收优惠。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也呼吁,全面规范清理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税收调节职能的适当性。她强调,税收制度不仅要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还要有利于稳定宏观经济,引导经济社会发展,并保障国家的财政汲取能力。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指出,地方政府应着重优化税收环境和商业环境,而不仅仅是依赖税收优惠。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通过激励机制优化环境,吸引投资和发展,同时保持宏观税负的稳定性和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化,以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

近三年来,我国每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超过1万亿元, 发挥了宏观经济政策的跨周期调节作用,有力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

岳树民表示,持续性减税政策虽有助于纾困惠企,但也导致了近年来税收收入的下降。当前宏观税负已降至GDP的15%以下,税收保障功能和财政安全面临挑战。

他表示,新一轮税制改革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变化、税源结构变化以及政策调控目标,实施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以保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或实现小幅增长。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也表示,筹集政府收入是税收的首要职能,结合政府财政收支形式发展,下一步税制改革首要应考虑财政汲取能力,要让税制保持必要的收入弹性,尤其是防止其持续减弱。

对于税制改革的具体方向,樊勇指出,中国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完成立法,增值税、消费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5个未立法税种,应是未来税制改革要考虑的重要内容。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3年,上述5大税种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约54%。

对于增值税,岳树民认为,要明确增值税的消费课税属性,强化价外税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增值税的抵扣制度、留抵退税制度和减免优惠制度,纠正与增值税原理不符的措施和征收方法。

对于消费税,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谷成认为,应扩大消费税的税基,将更多的奢侈品和服务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从而增加税制的累进性。

对于房地产税,岳树民表示,短期内不宜出台房地产税,但需要为未来房地产税的出台创造条件,在税收环境、课征技术和课征能力等方面做好准备。

岳树民还表示,基于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建立与数字经济适配的数字税收体系也是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这涉及到研究数字经济的交易特点、交易形式、交易性质,以及数字技术对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供应链产业链结构的影响,从而优化商品税、所得税等税种。

此外,岳树民认为要逐步扩大个人所得税综合课征范围,简化课征办法,以及优化企业所得税结构,科学界定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关注数字技术、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广泛应用下的企业投入产出新变化。

“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关系,协调好两个税种税收负担的分配,应当基于既保证政府适度的税收收入规模,又要考虑企业的合理负担来优化企业所得税制度。”他说。

备案号:赣ICP备2022005379号
华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QQ:51985809邮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