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二手房买卖出售信息;重庆渝北二手房买卖出售信息价格

首页 > 房产 > 商业旅游 > 正文

重庆渝北二手房买卖出售信息;重庆渝北二手房买卖出售信息价格

注意

注意

!!!

在渝北买了房子想读重庆八中等名校的家长

赶快来看

2019年渝北区小学和初中部分招生片区出现调整

渝北多所名校入学条件明确二手房必须住满5年

!!!

具体如下

5月10日,渝北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公布

同时公布了城区中小学“三对口”招生路段

5月13日起就要开始入学报名登记了

重庆渝北二手房买卖出售信息;重庆渝北二手房买卖出售信息价格

重庆八中、渝北巴蜀小学、空港新城人和街小学二手房需满五年

需要注意的是:重庆八中、渝北巴蜀小学、空港新城人和街小学等学位紧张的学校招生范围内,二手房业主子女需迁户入住满五周年才能按“三对口”政策划片入学。

划入八中的地块:融创嘉德项目F60-1/02-1、F30-1/02、F32-1/02地块,鲁能中央公馆项目F51-1、 F46-2地块,公园大道项目F69-1、 F70-1、F78-1、F79-5、F71-1地块。

金鹏两江时光、南方玫瑰城、中航翡翠城项目从2019年起,严格执行“三对口”入学原则。中航my town项目限定安排首购房业主子女仅1名就近入读初中,经转让后的业主子女,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政策安排入学;中航my town小学按流动人口安排入学。

《方案》具体如下:

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新生入学

1.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2018年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迁入户籍未满1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占房屋产权份额51%以上,份额未达51%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三对口”学生转学

凡2018年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转学生,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法定监护人占房屋产权份额51%以上)。

(3)需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

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的城区、镇区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19年5月31日前已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18年11月31日前办理的);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6)因学位有限,城区不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申请。

(二)报名申请流程

全区实行网络报名登记+现场核实的招生方式(八中渝北校区、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招生除外):

1.网上申请:2019年5月13日—6月20日,申请人登陆渝北区政府网站或渝北区教委微信公众号“渝北教育”填报信息,提出入学申请,提交入学资料。也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2.材料初审:2019年5月13日—6月20日,学校(教管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

3.资格审查:(1)“三对口”资格审查:2019年6月10日—6月20日,区教委调取各校招生数据,与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将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信息发至学校进行录取。(2)流动人口资格审查:2019年7月1日—7月10日,由申请人持原始资料到学校(教管中心)查验,学校(教管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4.发放通知:(1)“三对口”发放通知时间:2019年6月20日—6月25日,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于6月25日—6月30日由申请人持原始资料到学校查验,经学校复核后,符合招生条件的由学校发放通知书)。(2)流动人口发放通知时间:2019年7月15日前,由学校(教管中心)反馈申请人,并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初中流动人口招生由教委指定的学校自主实施,时间与小学同步。

(三)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渝北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并将招生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备案。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将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从2019年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等,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渝北区其他招生片区如下

图片来源:渝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又一批“10”后要踏进小学

开始自己的求学之路了

对孩子来说

真正的起跑线,并不是学校,而是父母

备案号:赣ICP备2022005379号
华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QQ:51985809邮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