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提供通道,资产被罚150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简称东方资产北京分公司)因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不合规行为等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处罚款150万元。与此东方资产北京分公司的多名违规责任人也受到了警告。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的处罚信息,东方资产北京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进行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业务时未满足规定的要求;为信托公司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没有按照规定对资产进行分类。
针对东方资产北京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北京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并对其处以合计150万元的罚款。对原泉、江杰、王丹、尹鹏等责任人进行了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