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强化资产处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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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强化资产处置规则

  大商所近日公布了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的公告,并同时发布了《大连商品交易所作为保证金的资产处置业务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作为保证金资产的处置流程。

  保证金资产是指交易所批准用作保证金的外汇资金、国债、标准仓单等资产,也被称为担保品。在市场运作过程中,当交易所会员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时,交易所会向会员发送资产处置通知,并按照一定顺序选择可作为保证金的资产进行处置,以从所得款项履行会员对应合约的义务和责任。

  大商所此次对规则进行修改和发布,针对保证金资产的处置条件、资产选择标准、具体处置方式和流程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新规则,交易所将在发出资产处置通知后的结算日,按照外汇资金、国债、标准仓单的顺序选择需要处置的资产,对于国债和标准仓单的选择还将考虑流动性、期限、处置效率等因素。在处置方式上,外汇资金采取强制换汇方式,而对于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则根据情况采取拍卖、出售或协议折价等方式。

  据了解,多年来大商所一直在探索降低期货交易成本,不断引入低风险、高流动性的资产作为保证金。目前大商所市场上的保证金资产规模已经达到数百亿元,而不断增长的业务规模也对交易所的保证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精细的要求。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规则和发布业务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处置规则和机制,有效提高了处置效率,同时兼顾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的需求,提升了交易所在应对风险时的稳定性和韧性,为保障市场稳健高效运行、更好地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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