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存量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待定调整时间。
中国银行在今日发布了一份公告,公告标题为《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公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9月25日开始,中国银行将对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调整范围
截至2023年8月31日(包括这一天),中国银行已发放并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纳入调整范围,且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性质
2. 个人住房贷款为二套及以上,但已符合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1.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对于2019年10月7日以前发放的贷款,如果当地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下简称为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如果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 0BP)。如果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进行调整。
对于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期间发放的贷款,如果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下简称为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如果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 0BP)。如果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进行调整。
对于2022年5月15日以后发放的贷款,如果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如果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果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进行调整。
2.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将人行基准利率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然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3. 固定利率贷款
将固定利率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然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4. 不良类贷款
暂不对不良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利率调整。等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和利息,并恢复贷款状态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可以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者用新发放的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为了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中国银行将尽力减少客户进行调整的成本,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中国银行将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提交申请。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客户需要主动向中国银行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通过后进行批量或单笔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无需客户申请,在2023年9月25日集中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率从当日开始执行,之前的利息按原合同利率计算。
2、符合条件且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完成LPR转换、归还不良贷款欠款的二套及以上房贷客户,可在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中国银行提出申请。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申请将在10月25日进行集中调整,调整后的利率从当日开始执行,之前的利息按原合同利率计算。
3、集中调整后,中国银行仍会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前往贷款经办机构办理,银行将逐笔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立即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率从当日开始执行,之前的利息按原合同利率计算。
4、符合条件且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完成LPR转换、归还不良贷款欠款的二套及以上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五、温馨提示
1、从9月25日起,客户可以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在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模块下查询自己名下房贷是否符合调整条件,以及调整进度和结果等信息。
2、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中国银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调整结果。如果客户对利率调整有异议,可以在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将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3、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的方式,其他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保持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4、为贯彻人民银行方便借款人的理念,借款人无需重新签署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
5、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中国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