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农村金融“可为”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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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近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等9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指导意见》是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具体工作部署,不仅为下一步金融如何增强服务能力,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了明确工作方向,也让金融机构看到农村金融的广阔发展空间。
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不仅有为,而且大有可为。说“有为”,是当前金融支农已取得一定成效,截至今年4月末,涉农贷款余额53.16万亿元,同比增长16.4%。另外,有统计数据显示,在脱贫攻坚中,金融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发布的数据显示,金融支持占到脱贫攻坚总资金的77%,其中以银行的精准扶贫资金最多,达到9.2万亿元。
说“可为”,是金融机构已探索出可持续的金融支农路径。数据显示,脱贫攻坚中,用于脱贫的小额信贷投入9250亿元,惠及2297万农户,逾期率仅有0.5%;全国农业信贷担保8年累计提供的担保额超过1.08万亿元,但代偿率仅1.4%,低于银行业的不良率。同时,农业保险赔付率达72%,保险公司整体仍有盈利。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已成功蹚出一条可持续的业务发展之路。
金融服务全面乡村振兴必然大有可为。从政策面来看,多部门正协同发力,推动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做大做强,聚焦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提升链上企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推动现代乡村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发展,全力支持乡村餐饮购物、旅游休闲、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等等。
金融机构要抓住机遇,大力开拓乡村市场,要更进一步地有所作为。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可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可根据不同资源优势,创新机制,充分利用金融科技优势,加大对农业科技支持力度,提高信贷支持质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立足本土、专注支农支小,持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多方搭台,才能好戏连台,金融才能更好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同时,在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乡村振兴的同时,要密切监测相关风险;当前,还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推进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尽快建立乡村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