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业绩披露“变脸”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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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业绩披露“变脸”的监管


【资料图】

加强对业绩披露“变脸”的监管

——“读年报 看发展”系列谈之四

近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提示公告,对半个月前披露的业绩进行修正,修正后公司去年归母净利润由1.09亿元变为6381万元,下降50.37%。其业绩“变脸”速度之快、幅度之大,令投资者猝不及防。

业绩“变脸”现象,在资本市场并不罕见。据笔者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0余家上市公司在修正业绩预告时出现“变脸”情况。“变脸”原因不一,包括经营突发变故、员工测算失误、计提大额减值等。

业绩预告与正式财报披露存在一定时间差,在此期间可能遭遇一些不可控因素影响,如并购失败或投资失利等,导致最终经营数据出现一定偏差,也在情理之中。上市公司及时进行修正公告,投资者并非不能理解接受。但在短短十天半个月的时间里,经营业绩天壤之别,反映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混乱,甚至有信息披露造假、违规操纵市场等嫌疑。

从监管部门过往披露案件来看,有上市公司因疏忽大意、业绩测算不够审慎严谨,导致净利润等数据计算错误;也有上市公司因前期业绩含有水分,试图将累积的潜在亏损一次性处理掉,导致业绩大幅变动;还有上市公司故意在预告数据上动手脚,以达到吸引资金追捧、股东借机精准减持或进行股权质押等目的。

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消除信息不对称、稳定投资者预期的重要方式,也是公司拉近与投资者距离的良好契机。如果表现敷衍,不仅凸显出企业管理粗放无序,更折射出企业对投资者的不尊重,最终只会招致市场“用脚投票”。试问,一家连自身家底都算不明、摸不清的企业,又如何能获得大众的信任?

更有甚者,将业绩预告视为操纵手段,有意发布不实信息,危害性更是不言而喻,既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判断,也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现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已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不少上市公司因此付出被行政处罚、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被强制退市的沉重代价。

“巧诈不如拙诚”,无论是打造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还是经营好一家企业,都离不开“诚信”二字。上市公司作为优秀企业代表,更应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司治理等各方面作出表率,尊重规则、敬畏法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要求,确保每一句话都有据可查、每一个数据都准确无误。否则,信誉一旦崩塌,想要重建绝非易事。

要彻底杜绝上市公司“变脸”乱象,还需监管部门进一步提升执法力度,对“变脸”原因穷追到底,以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加强监管,震慑上市公司使其不敢任性妄为,营造风清气朗的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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