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老板4年偷电102万度 还真是实现“用电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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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老板4年偷电102万度 还真是实现“用电自由”?

近日,湖南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吧老板勾结电工偷电102万度的案件。

许某某为明星公司工程部电工班长,负责公司出租商业门面的水电验收、维护、监管等工作。其巡店到甜心网吧时检查发现电表被动手脚,便找到网吧老板邓富(另案处理)。

邓富坦白为了少出电费把电表调慢了,并用15万贿赂许某某让他睁只眼闭只眼。

2021年10月,明星公司新任总经理巡店后,发现火爆的甜心网吧每月电费竟不到两千元,通过前端用电数据监控发现猫腻。

案发后,许某某认罪认罚,家属代缴违法所得。

经查,2017年至案发4年时间内,甜心网吧共计偷电102万度。

法院判决许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①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6万元)、五倍(100万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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