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地股份河北张家口子公司 涉嫌违法施工 事故当日死亡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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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地股份河北张家口子公司 涉嫌违法施工 事故当日死亡一人

9月27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发生一起恶性安全生产事故,数名工人在塞北九州大地饲料厂安装铝合金窗户,因工地存在严重安全漏洞,导致一名工⼈坠入吊物井,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九州大地饲料料厂工程涉嫌违法施工

据知情⼈士证明,该工程承包方为江苏溧阳日进农牧装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芮国新,江苏溧阳人。工程甲方为张家口九州大地饲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余晓镭。其母公司为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红刚,余晓镭是股东,股票代码430034。

江苏日进农牧装备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承包范围包括厂房钢结构、厂房土建、围墙和机械设备安装。据工商资料显示除机械设备安装以外,其它项目均不具备相关施工资质。该事故发生在主体车间安装窗户环节,很明显承包方属于违法施工。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措施均不具备

整个工地未见过工程监理公司任何人,也没见过安全管理人员,工地没有任何安全提醒标识。包含死者在内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防护手套等。工地没有安全员巡视监督,施工⼈作业前未接受过任何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

死者发生事故的吊物井本来有安全栏杆门,由于无人管理长期处于打开状态,死者误认为通道,造成了悲剧。

九州大地和江苏日进两家公司态度消极

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事故发生后,工程承包方江苏溧阳日进农牧装备有限公司工程总监狄小忠拒绝接听电话,后来关机,失联多日,错过了最佳救助时机。法人代表芮国新拒绝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委托一名律师自称副总的⼈与家属联系,只留下一句话,你们去打官司吧!工程甲方张家口九州大地饲料有限公司更是没有一人与家属联系。

10月2日,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组长是安监局李局长。成员包括安监、 城建、公安、检察院、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

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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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死亡一人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也应该要承担重大责任事故责任。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描述: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三、上述问题,应该要承担重大责任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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