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指出,11月10日起,实施进一步住房限购、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审核、加强对土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
其中,在限购政策方面,在9月19日已暂停该市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基础上,对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该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明确在该市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明确在该市市区限购范围内,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三种情形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杭州接连出台楼市新政,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贾生华分析原因认为,此前几个政策出台后,市场的购买需求还是比较旺盛,库存去化周期下降,从供求关系角度来看,做进一步的调控有利于稳定市场的预期和未来的发展。
贾生华表示,政策的反映需要一个过程,不会立竿见影,此次新政的出台将会一定程度上冷却市场需求,房价会下降,交易量会减少,随着政策的累积效应发挥,市场的供求关系会发生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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