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官方对外发布该市楼市新政,重启限购政策,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与此同时,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合肥连夜召开发布会对外发布楼市新政,推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有十条。
分别为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开展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严格居住用地供应条件;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金融监管;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落实特殊人群住房保障措施;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第四、第五条的限购限贷政策颇受关注。即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非本市户籍限购一套,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价格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价外加价”等违反价格管理行为。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捆绑销售”、发布和炒作虚假广告信息、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房产、建设、国土、规划、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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