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回应校长遭举报称不符事实 学术造假引热议
围绕治理学术不端问题,相关部门发了很多文件,但多为行政指令,施行效果不好。学术不端行为屡禁难绝,其中一个问题是没有建立良性规范的学术评价机制。另一方面,诚信教育的缺失、社会诚信意识不足,也是学术不端行为屡发的诱因。
专家建议,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短期内可采取增加违法成本的方式,让人们畏于法律而不敢违反。从长期来说,则应加强诚信教育,从小学甚至幼儿园开始就开设诚信课程,只有反复加强诚信教育,才能达到普遍的效果
□ 本报见习记者 韩丹东
□ 本报记者 赵 丽
8月3日起,一份名为《关于梁樑同志弄虚作假申报获得“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杰出校长奖”的校内公开举报》的文件以截图形式在网络上流传。
据文件截图显示,署名为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的朱大勇实名向合肥工业大学纪委、学术委员会举报合肥工业大学校长梁樑在“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杰出校长奖”申报过程中“材料造假”等问题。
对此,合肥工业大学官方在8月4日晚间作出回应称,参评申报材料中未发现有虚假内容,举报材料中关于教学管理系统招标、宣城校区招生调整、校内学院学科调整等问题均与事实不符。
合肥工业大学虽然已对此次举报作出了回应,但还是再度引起公众对高校学术造假问题的关注。
学术不端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以“学术腐败”“项目造假”“论文抄袭”等为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屡屡被曝光。
2016年4月,一名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工程硕士生的学术论文《北京地区物流发展的基础、特色和优劣势分析》被指大面积抄袭北京交通大学多名老师合著的一篇学术论文。
2016年1月,东北师范大学金融学专业一名硕士毕业生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一名硕士毕业生的论文题目均为《我国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的效应研究》,均完成于2009年,时间仅仅相隔半年。而两篇论文相似率惊人,用肉眼很难找出不同。
2015年4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稿件《广东16天查处9名厅级干部》提到,广东查处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陈德萍博士论文造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通报,陈德萍的博士学位为在职攻读,其博士论文完成于2004年2月,题为《我国民营经济成长条件研究》。使用论文搜索工具,很容易发现陈德萍抄袭的论文和段落,多为大段摘抄。
2015年1月,安徽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副院长黎泽潮因著作抄袭事件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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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
为治理学术不端行为,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出台。随后,教育部发布《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近日,教育部又出台《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制、工作原则、预防措施、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学术不端案件的受理、调查、认定、处理、救济与监督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制度举措。
该办法明确,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不仅如此,该办法还明确了六类学术不端情形,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或代写论文等。同时授权高等学校可以结合学校实际,自行规定六类之外的学术不端情形。
学术评价机制短板是关键
尽管相关部门不断出台办法治理学术不端,但此类现象却是割过一茬又出一茬,其中原因何在?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直言:“根源还是体制问题。过去发了很多文件,但大多是行政指令,施行效果不好,关键问题是一直没有建立良性规范的学术评价机制。”
储朝晖认为,学术不端行为中最严重的是用行政权力来博取学术利益,比如院系主任或校长等一些行政领导让一些专业人员来代工出书、写论文,然后再署上自己的名字。这种在学术上不认可的行为,在行政管理的体制下却成了正常情况。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主要原因还是学术权利没有相对独立性,受行政权力控制。
“抄袭、剽窃等属于低端的学术不端,这些行为与高端的学术不端行为构成一个体系,而一些相关文件并没有解决这个体系的问题。”储朝晖说。
长期研究学术规范问题的东北师范大学刘芮方博士说:“产生学术不端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大家从小接受的教育中缺乏诚信方面的教育,学生考试抄袭情况不少,而且在大型考试中,个别教师为了个人业绩,甚至鼓励抄袭、传授所谓抄袭技巧。个别地方被曝集体作弊就是这一行为的一个体现。学术不端就是从缺乏诚信的教育过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
刘芮方提到的第二点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他说,每次发现这种事情,充其量是学位被追回、教师被警告、导师停招两三年,根本没有太大的震慑作用。与所得利益比起来,学术不端行为人所受惩罚过低。
治理规范还需从诚信入手
近日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高校如何受理学术不端举报,也明确了学术不端案件的调查、认定程序。明确和落实了高校学术委员会调查、认定学术不端的职责,细化了调查程序、回避规则、调查方式、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保密义务等规范,为法律规定的具体落实提供了保障。
不仅如此,“办法”还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方式,明确了查处学术不端的监督机制。针对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查处不力、隐瞒包庇、处理不公等问题,“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的,主管部门学风建设委员会可直接组织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追究学校相关领导的责任。
“办法”对规范治理学术不端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
对此,储朝晖在肯定“办法”的同时也说出了自己的担忧:“学术本身没有独立的权利,目前都是用行政办法来管理,行政监督主要是从上到下的模式,而学术规范需要学术共同体来进行内部监督。对于学术不端问题,应该由学术专业组织给予判定,然后由相关的行政机构来予以处罚,而现在是同体监督,应该由异体监督来解决这个问题。应严格落实‘办法’规定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构,比如专业的学术机构。目前专业的学术组织没有在学术规范方面发挥作用,是因为其无权决定哪些是学术不端的行为,更无权决定该如何处罚。”
除此之外,刘芮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说:“解决之道分为两步:一是短期内可增加违法成本,教育部制定更严格的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让人们畏于法律而不敢违反,正如先秦法家思想家韩非子所说‘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行端直,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只有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其所得,才能让人不敢去触碰禁区。”
刘芮方提到的第二步是加强诚信教育。他说,要从小学甚至幼儿园开始就开设诚信课程,只有反复加强诚信教育,才能达到普遍的效果。
刘芮方说:“诚信问题不仅是学术圈的问题,实际和社会风气、社会氛围相联系。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