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相关部门对网约车发证,实行数量控制,就和出租车管理一样了;又会不会有地方为了保护既得利益,真的这么干?
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停滞一年之久,网约车新规终于揭开神秘面纱。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这个日子,也因此有望写入共享经济的历史。
说实话,网约车新规比我想象得要好。如果没有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共享经济就没有现实的支撑;如果没有网约车平台坚持不懈地烧钱,就不会有今天的网约车规模,自然也就不会有监管者的妥协。
幸运的是,网约车并非一上来就搞专车,而是从为出租车烧钱开始的。如果网约车平台还在婴儿阶段,就以违法者的面目进入监管者视野,现在结果怎样恐怕就不好说了。一顶“违法”的帽子,足以让任何创新,死于襁褓之中。
法律是过去的人制定的,创新是现在的人创造的。过去的人不可能知道现在的状况,现在的人也不该被过去的人定下的东西给憋死。要鼓励万众创新,首先要善待创新,法律可以为创新而修改,而不是创新必须被限死在旧规之内。我想,这是网约车合法化带来的最大启示。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网约车新规最大的变化有两点,一是虽然私家车作为网约车,需转为“营运车辆”,但网约车不再8年强制报废。只不过,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就必须退出网约车经营。当下很多网约车平台,满6年的车子就不让注册了,要求似乎还要更严格一点,所以影响应该不大。
另一个重大变化是,网约车平台不再必须和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可以“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别小看“或者协议”四个字,对网约车平台而言,这是质的变化。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的合作关系得以继续,而不是必须变成网约车平台的员工。此外,诸如一台网约车只能注册一个平台等限制性规定,也不见踪影。市场竞争,不再被认为是“混乱”。
当然,办证的基本管理思路,依然如故。网约车平台要办证,网约车要办证,网约车驾驶员也要办证。平台要办证好理解,因为你是企业,但是网约车和驾驶员也要办证,其实是把权力向上集中,收归相关部门所有。也就是说,相信行政监管的有效性,不相信市场监管的有效性,这与简政放权其实存在抵牾之处。
之前这些资格审查工作由网约车平台来做,效率很高,公平公正,且不收费。现在由监管部门来发证,效率恐怕会有问题。既然要办证,那肯定就有门槛,不是谁想干就能干。那么,是不是要收费呢?会不会有寻租腐败呢?想开网约车,得办两个证,不找关系的话,证还好办吗?这些都是问题。
最要命的是,如果相关部门对网约车发证,也实行数量控制和总量限制,那就和出租车管理一模一样了。新规给了地方上很大的自主决定权,我不知道,会不会有地方为了保护既得利益,真的这么干。
所以说,合法化的网约车,虽然肯定可以约,但是能不能好好约,还得进一步观察。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地方上在落实网约车新规时,不因受制于既得利益,而滥用自主决定权,让网约车新规走样、变味。(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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