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医改7年:加大财政投入 增强人民获得感
7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青海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进展。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姚建红介绍,去年1月,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在全国选择江苏、福建、安徽、青海4个省作为首批综合医改试点省,青海省是当中唯一的一个西部省份。
姚建红表示,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青海对医改工作、对医疗卫生工作、对提高人民健康福祉非常重视。青海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是610元,这个标准已经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同时推进“先住院、后付费”的医疗服务模式,也有效改善了群众的就医体验,构建了和谐医患关系,多项改革措施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
青海省省委副秘书长、省医改办主任侯鹏宁表示,作为试点省,青海按照国家的要求,把综合医改作为本省三大“国字号”改革之一,作为打造“健康青海”的重要内容,围绕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加快推进医改的各项工作。“我们在医改方面的总体思路是:立足保基本,着力强基层,突出建机制,推进各项医改措施落地见效。覆盖全省的基本医保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各级医疗机构已经结束了以药补医的历史。”侯鹏宁说。
侯鹏宁介绍:“我省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2008年的时候是5.87%,去年已经提高到了7.16%,居民个人卫生费用的支出占比由2008年的33.01%下降到去年的23.61%,下降了近十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率,从改革前的66%提高到98%以上,人均筹资标准从改革前的104元提高到了61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由改革前的37.7%提高到了78%。再有,我们医改的投入,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可以说青海医改通过这几年的不断努力,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各族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小财政保大民生
在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青海省还统筹推进了几项重点改革。侯鹏宁介绍,首先,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大家都知道,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难点。”
“其次,是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从青海分级诊疗制度实施近3年的实践来看,分级诊疗制度必须要综合施策,要靠机制、靠内生动力来推动,而不能简单地或者单项地搞分级诊疗制度,这是我们3年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实践经验。”侯鹏宁说,“从分级诊疗在青海的实施情况来看,一是确实减轻了患者的负担,二是规范了运行就医的秩序。从结果来看,医疗资源和医疗力量的双下沉,基层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双提升已经有了积极的变化”。
据介绍,青海大病实际报销,基本医保加大病,目前实际报销额达到70%。现在大病保险已经为16.3万名患者支付医保基金8亿元,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侯鹏宁说:“我们觉得有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为社会保障兜底,与中央提出的实现精准脱贫的制度高度吻合,所以在这方面青海还要继续完善,要把扶贫开发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更好地结合起来。”
青海市场发育程度不高,经济发展相对比较滞后,又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自身的财力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之下如何办好民生的事,对青海来说确实是一个难题。侯鹏宁说:“财政收入方面,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只有267亿元,而青海已累计投入医改资金383亿元。医改开始的2009年,我们投入卫生方面的资金只有32亿元,到去年,已经增加到了将近100个亿,每年青海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比例达到了75%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我们在财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还是加大投入,力保民生。”
侯鹏宁表示,青海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了7.16%,这个数字已经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在西部也是比较高的。个人的卫生支出,从医改前的30%降到现在的23.6%,这也是政府加大投入的结果。“这些数字、指标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群众在医改中享受到了改革带来的红利,群众的获得感在不断增强。”
完善政策提高服务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聂殿光在总结青海大病保险特点时说:“一是筹资标准比较高。50块钱,一般中西部省份是20、30块钱。二是保障水平高。我省的起付线比较低——5000元钱,低于目前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而报付比例高达80%。三是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从筹资标准、起付线、报付比例、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等等,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四是商保经办。我们启动之初就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来参与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经办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不挤占基金。五是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运行到现在,达到了有效缓解城乡居民看病贵的问题,减轻了居民看病负担,同时也基本上实现了大病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这和我们近几年来完善政策是密不可分的。”
青海省卫计委副主任、医改办副主任王晓勤说: “青海的医改已经持续了很多年,在这个过程当中,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医务人员收入比较低、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还比较严重,这种现象在基层医疗机构更为突出。”
从2011年起,青海省就积极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在改革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类实施、合理引导原则,一方面重新核定了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总量,与原有的编制相比,增加了将近50%的编制。同时建立了综合管理、统筹使用、人员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的新的人事制度。实施这项制度以后,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月平均收入比改革前增加了500~1000元不等。同时从财政上来说,也建立了多渠道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工资、运行经费、实施药品零差率的缺口部分,都列入当地财政的全额预算口径,实行全额拨款。通过改革,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服务改善了,老百姓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