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抵达上海 游客上岸行李箱失踪
歌诗达邮轮抵沪,旅客和行李箱“分流”上岸,一对姑嫂的两件行李箱竟然同时不翼而飞!昨天,作家简平在新浪微博上发帖,讲述两位好友“参加歌诗达邮轮出境游的悲摧遭遇”,认为歌诗达邮轮存在管理漏洞。
旅客行李 分流下船
昨天,记者联系到事件中的这对姑嫂彭女士和张女士。彭女士说,今年5月,她和嫂子两人在网上,通过积分抵偿和支付现金3906元(含保险费)的方式,预订了歌诗达邮轮“赛琳娜号”6月2日的韩国游。
邮轮规定,上下船时,旅客和行李箱必须“分流”。为此,6月5日下午回沪前,邮轮组织了两个小时的下船说明会,要求游客分批次下船,行李箱务必托运。当天,邮轮将用于托运的彩色标签带和宣传单下发到每个舱房。根据要求,彭女士和张女士在黄色标签带上写上各自的姓名、手机号码、房号,于凌晨0时前将行李箱放在了舱房门口。
两个箱子 没了踪影
6日上午9时30分许,邮轮抵沪靠岸。彭女士姑嫂第一批下船。“箱子是按标签颜色分堆摆放的,但我们发现自己的行李箱竟然找不到了。”
彭女士在码头向110及当地水上派出所求助无果,无奈之下,被迫签署了《损坏行李声明》。她怀疑两件行李箱根本没有上岸。但次日邮轮方面回复她称,在船上找过,未找到她们的行李箱。
彭女士指责歌诗达邮轮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两件行李箱的走向,为什么监控追踪不到?”另外,行李箱上岸后,客人都是自取就走,旁边的工作人员均无核对。
历经一月 索赔无果
如今,横亘在姑嫂俩面前的,就是索赔的问题。而他们历经1个月的索赔,并不乐观。
两人索赔约6.5万元,主要分三部分。一是两个行李箱,一个牌子是RIMOWA,价格6000多元,另一个牌子是新秀丽,4000多元,都是新的,购于国外。第二部分是行李箱内原本物件;第三部分为韩国游时,两人在韩国和邮轮上消费购买的东西,这部分价值约2.6万元。
但根据歌诗达邮轮船务(上海)有限公司给彭女士的回复函,因彭女士无法提供行李箱发票,他们只能提供一个“全新、同等尺寸、有质量保证的替代行李箱”;箱内有4件物品可根据购物小票赔偿,但要按“年折旧率20%,逐年递增”;此外的赔偿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最高10公斤。
消费者索赔要求合理吗?对此,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晓茂认为,根据合同法中的《保管合同》规定,关于行李箱,歌诗达邮轮公司应赔偿消费者同品牌、中等价位的行李箱;关于行李箱中丢失物品,由消费者举证后,邮轮公司依据物品可能一般使用的年限进行折价赔偿;至于消费者在旅行途中购买的物品,凭小票或刷卡纪录,邮轮公司应全额赔偿。
歌诗达邮轮公司提出的每公斤100元的赔偿标准,参照的是《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对航空行李灭损方面的赔偿规定,这一规定已执行20年,适用于邮轮吗?对此,李晓茂律师认为,不适合!此事协商结果如何,本报将予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