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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顺退出机制、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是国家稳增长、调结构的一项重要工作。汽车生产资质作为“壳资源”,一直是个香饽饽,尤其是“壳资源”原来一直享受着“终身制”的待遇,使得企业即使生产经营状况不佳,也有着不菲的身价。但是2月25日工信部发布的第281批《公告目录》,撤消了13家企业的乘用车生产资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乘用车产品;撤销了9家企业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生产资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产品。此举在汽车行业引起强烈震撼。
工信部于2012年7月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9号),旨在建立汽车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倒逼落后企业适时退出。目前已有两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被特别公示。
按照〔2012〕349号文件要求,对于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注销其《公告》;对于没有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建设,或不能持续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生产准入管理规定等方面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在《公告》管理中,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新建企业除外),要求其整改、尽快满足准入条件。其中,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是指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乘用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000辆)的生产企业。
按照〔2012〕349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起,在《公告》管理中取消改装类其他乘用车、皮卡生产企业类别。现有改装类其他乘用车、皮卡生产企业应尽快达到同类新建整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升级为整车企业。未按时升级的上述两类改装类企业,应分别转产客车、专用汽车等产品。
此次撤销生产资质的企业,有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僵尸企业”,也有未按时升级的乘用车、皮卡生产企业。汽车退出机制首次显威,将推动我国汽车行业进一步兼并重组、优化结构,在“十三五”期间全面转型升级。
2、
新修订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3月2日开始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5月1日前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是我国汽车行业安全管理的最重要法规。GB7258-2012版自2012年9 月1 日起实施以来,对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对半挂汽车列车等重型载货车辆、面包车等多用途乘用车的安全技术要求仍偏低,且未对在用危险货物运输车(2012年9 月1 日前出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提出限制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时,GB7258-2012并未对新能源汽车提出专门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不利于对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的严格安全监管;此外,近年来涉及公交车纵火犯罪案件日益增加,GB7258-2012对公交车防火安全性和乘员逃生便捷性的要求与当前的社会形势及社会各界、各级领导提升公交车本质安全水平的期待也不相适应,有必要通过修订GB7258进一步提升公交车的安全防护要求。
与GB7258-2012 相比,此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内容中,与专用车有关的内容如下:
1、从进一步提升重中型货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出发,扩大了安全装置的配置要求,增加了货箱(厢)、厢体、罐体等技术要求:
——增加了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半挂车以及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要求;
——增加了汽车列车的牵引车和挂车的制动匹配要求;
——扩大了应安装制动防抱装置的货车、挂车范围;
——严格了重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的辅助制动性能要求;
——规定了贮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
——增加了货车和挂车不得安装有向后方照亮轮胎或地面的灯具的要求;
——增加了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货车应装备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的要求;
——增加了货车、挂车(特殊用途的除外)装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大于总质量且小于等于总质量的1.4 倍的要求;
——增加了所有半挂牵引车及三轴和三轴以上货车应装备超载报警装置的要求;
——增加了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
——细化了货箱(厢)、厢体、罐体等技术要求;
——增加了装运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载货车辆应设置有效的固定装置的要求;
——扩大了应安装汽车安全带的货车座椅范围;
——增加了货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要求;
——严格了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的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安装要求;
——增加了货车前下部防护要求;
——增加了在用的货车列车、铰接列车的机械连接件,包括牵引连接件、牵引杆孔、牵引座牵引销、连接勾及环形孔等,不应有可视裂痕且其磨损极限尺寸应符合GB/T 31883 规定的要求;
——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的行车制动应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的要求:
——增加了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的要求;
——增加了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送易燃易爆液体燃料时,其燃料箱和罐体应采用阻隔防爆安全技术的要求;
——增加了装有紧急切断装置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车辆行驶速度大于5km/h 时紧急切断阀能自动关闭,或能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紧急切断阀仍处于“未关闭”状态的要求;
——增加了本标准新增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特殊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 个月开始对本标准实施之前生产的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的要求(即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 个月,不符合本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特殊要求的在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退出危险货物运输市场)。
2、从促进和规范我国旅居车辆(包括旅居车和旅居挂车)行业发展出发,明确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组成乘用车列车的乘用车、中置轴挂车要求及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匹配要求,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的电器线路要求。
3、结合GB7258-2012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细化了重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要求,修改了设计和制造上具有行动不便乘客(如轮椅乘坐者)乘坐设施的乘用车的后向座椅布置、自动变速器换挡、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等要求及载客汽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即城市客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专用载客汽车的术语和定义。
4、为避免标准限制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增加了对采用主被动安全新技术、新装备的机动车的特殊管理要求。
3、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
2016年2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2016年1月1日东部地区11省市成品油已提 前施行国五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三、市场动态
1、中国重汽拟2000万元成立电商公司
中国重汽2月24日晚发布《对外投资公告》称,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以现金方式总计贰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在济南市高新区成立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地球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配件采购、销售及批发;商用汽车采购、销售及服务;商用汽车金融服务、商用汽车相关礼品的销售、商业汽车二手汽车交易以及数据信息服务和提供(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运营初期将为用户提供配件在线购买、配件防伪、一键报修、服务预约、用车宝典、智能通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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