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湿地保护条例2月2日起施行 湿地保护将有法可依
近日,《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经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1月22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2月2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我市湿地保护今后将“有法可依”,标志着我市对于湿地保护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现状 11年间济南湿地面积减少1万多公顷
湿地、森林、海洋是全球的三大生态系统,其中湿地对环境影响价值最高,被誉为“地球之肾”。济南“泉城”的美誉众人皆知,可上世纪50年代之前,济南还曾被称为“湿地之城”却少有人知。那时从大明湖往北是一片湖泊水乡,水草茂密、舟行往来、鸥鹭翻飞。赵孟頫的著名画作《鹊华秋色图》便是最好的证据——鹊山、华山周边一片水何澹澹、蒹葭苍苍的水乡风光。
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钢筋水泥逐渐取代了荷塘藕池。我们眼看着北园大街高楼拔地而起,眼看着泺口商圈越发繁华,谁能想到,在这个不断追赶时代步伐的地方,曾经有过这样的意境——“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
济南的湿地面积在快速萎缩。上世纪80年代,这一片自然湿地大部分消失了。2001年全市第一次对湿地进行调查统计,面积为32489.5公顷。2012年再次进行调查统计时,湿地面积仅剩22011.8公顷,仅占全市总面积的2.69%。
展望 我市湿地保护能力将越来越强
我市湿地分为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两大类,天然湿地主要有沼泽和河流等湿地类型,人工湿地主要有库塘、输水河、水产养殖场和稻田等湿地类型。目前,全市有湖泊湿地254.81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1.16%,主要有白云湖天然湖泊;沼泽湿地有523.58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2.38%,主要有贵平洼、城西洼、豆山洼和芽庄糊洼;人工湿地有10788.86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49.01%,主要包括一些人工水库、水产养殖场。
如今,随着人们对湿地生态系统的认识,恢复湿地的工作在全国展开,济南也不例外。
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能够减少人类活动对湿地的干扰和破坏,是保护湿地及赖以生存的野生动植物的基本手段。近年来我市共建设17处湿地公园,这17处湿地公园中,国家级湿地公园3处、省级湿地公园10处、市级湿地公园4处。截至目前,各处湿地公园均已按照总体规划开展建设,有效保护湿地面积10000余公顷。
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建立抢救性地保护了一批濒危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在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湿地资源方面将起到显著的效果;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投资者保护城市及其周边湿地的积极性,标志着湿地恢复与可持续利用进入了环境与经济双赢的新阶段。目前,随着《条例》出台与实施,湿地保护的原则和措施以及管理的体制与规范更加明确,我市湿地保护的能力也将越来越强,将真正实现依法保护和依法管理,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作者:李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