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刚向记者指认,清原县房屋土地征收中心提供给他的四间商业用房,其中三间后门被堵死。 曹天健 摄
原题:政府部门承认违约 又把责任推给开发商
辽宁清原:外地夫妻遭遇产权置换“黑洞”
当地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事实上,周文刚反映的问题要解决并不难,因为截至目前,开发商方面的房源仍很充足,开发商甚至为了应付“不时之需”,在一、二楼留出了部分商业用房用于“协调”各方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主管部门的征收中心是否真心为周文刚这样的老百姓(603883,股吧)主持正义
法治周末记者 曹天健 发自辽宁抚顺
1月6日,节气小寒。地处辽宁东部山区的抚顺(楼盘)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的气温低至零下20℃。
瑟瑟寒风中,周文刚裹紧大衣,匆匆走过清原县清原镇的街头,眼前拔地而起的12层金墅家园商住楼让他心头一阵阵发紧。
周文刚是江苏泰州(楼盘)人,30年前,20岁的他和同乡来到清原,从干装修起家,凭着精致的手艺和吃苦耐劳,历经多年打拼,拥有了自己的一份产业,同时,也成了当地的“知名人士”。直到今天,提到“大周”,清原县城的许多机关干部和居民都不陌生——他们当中很多人都曾是周装修公司的客户。而事实上,在清原生活了30年的周文刚和妻子刘春林从当年的打工仔、打工妹变成了现在的打工叔、打工婶,已经完全融入了当地,他们的儿子在清原出生并长大,他们早把自己当成了清原人。
2012年,清原县政府启动了该县中药厂所在的D7地块的旧城区改造项目。按照规划,该地块将建设总面积达上万平方米的金墅家园商住楼项目。为征收房产所有人周文刚、刘春林、李建华等在该地块的原商业用房,县政府所属的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以下简称征收中心)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分别与周文刚、刘春林、李建华等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产权置换)》(以下简称征房协议书)。协议书对产权置换房屋的户型、朝向(包括是否南北通透)、面积、间数等作出了明确约定。
按理说,协议签了,只待新的商住楼建成竣工,双方履行协议内容便是顺理成章之事。然而,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2015年,随着金墅家园商住楼建成交付,周文刚等意外发现,因该商住楼并未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建设,事实上单方改变了协议内容,造成双方签订的协议难以履行——比如,按协议约定本该南北通透的一楼商业用房后门被堵死,原因是开发商在此建了电梯通道或步行梯;按协议约定本应给予产权置换的二楼12间商业用房强行变为8间,且面积严重缩水……问题不一而足。周文刚等人认为,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是县征收中心失职、渎职造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文刚等多次找县里有关部门和县领导反映,但至今事情没能得到解决。
征房协议一波三折
政府推诿被判败诉
2013年,周文刚夫妻遇到了他们人生之中的一件大事——他们拥有产权的800余平方米商业用房以及400余平方米无证房,因旧城区改造而面临拆迁。商业房地处清原县城中心中药厂位置。
尽管这些在他们名下(李建华房产由周代理购买)的三层商业用房当时正用于家具销售而且生意红火,但当征收中心的工作人员前来宣传征收政策时,他们还是表示支持。
2013年8月7日、12日,周文刚、刘春林作为乙方分别与征收中心(甲方)签订了D7中药厂地块第007号、008号征房协议书。
其中第007号协议书明确约定:1、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与甲方在金墅家园小区地块甲方确定的产权置换房源进行产权置换。乙方以被征收房屋权属登记面积按对应楼层1:1的比例置换金墅家园地块甲方确定的产权置换房源的门市楼房建筑面积90.26平方米。2、乙方选择置换金墅家园1号楼一层第5号门市建筑面积45.13平方米、金墅家园1号楼一层第6号门市建筑面积45.13平方米。在“双方其他约定事项”中载明:要求,南北通透,增加面积按每平方米7000元计算。
第008号协议书明确约定:1、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与甲方在金墅家园小区地块甲方确定的产权置换房源进行产权置换。乙方以被征收房屋权属登记面积按对应楼层1:1的比例置换金墅家园地块甲方确定的产权置换房源的门市楼房建筑面积673.82平方米。2、乙方选择置换金墅家园1号楼一层第4号门市建筑面积28.72平方米、金墅家园1号楼二层第1—12号门市建筑面积645.1平方米。在“双方其他约定事项”中载明:甲方必须保证一、二、三层的消防安全通道;一楼4号门市归乙方所有,增加面积按按每平方米7000元计算;三楼无照房建筑面积401252平方米,乙方按每平方米1500元给予货币补偿,置换新楼;二楼增加面积按每平方米6500元计算。
但009号协议书的签订出现了“意外”。
“除去上述房产,我还在此处购买了相邻的另一间一楼门市,2013年7月5日,清原县政府作出清房征补字(2013)第6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我经过认真考虑,在没有其他解决办法的情况下,同意进行产权置换。后来我腾空门市房后要求按补偿决定内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县政府却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诿。”周文刚向记者回忆。
无奈之下,2013年11月周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清原县政府依法履行2013年7月5日作出的清房征补字(2013)第6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所作出的产权置换决定。2014年3月,抚顺中院作出裁定,案件移交新宾满族自治县法院审理。
2014年7月,新宾县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判决清原县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履行清房征补字(2013)第6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第二款关于产权置换的内容。2014年9月25日,清原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清原县政府作出的清房征补字(2013)第6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几经周折,2014年10月8日,周文刚与征收中心签订了第009号征房协议书。
协议约定,1、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与甲方在金墅家园小区地块甲方确定的产权置换房源进行产权置换。乙方以被征收房屋权属登记面积按对应楼层1:1的比例置换金墅家园地块甲方确定的产权置换房源的门市楼房建筑面积56.47平方米。2、乙方选择置换金墅家园1号楼一层第3号门市建筑面积56.47平方米。在“双方其他约定事项”中明确提出:1、超出或不足的面积按法律规定办;2、南北通透。
“一开始签第009号协议时,征收中心不同意给置换一楼门市,竟要给我三楼。原本一楼的房子置换到三楼,我坚决不同意,经过据理力争,才终于签下。可白纸黑字的协议,到头来征收中心就是不遵守,本该南北通透、前边经营、后边进出货物的四间门市用房,仅有一间设置了比其他南北通透的门市明显狭窄的大门,算是勉强符合协议,二楼协议明确约定的12间门面,征收中心只答应给8间,还比产权面积生生减少了100平方米。”1月6日,面对前来采访的记者,周文刚气愤难平。
搬迁两年补偿款至今拖欠
更令周文刚郁闷的是,从两年多前搬迁至今,清原县政府本该在自己搬迁之前就应依法足额到位的搬迁补偿款至今拖欠。而据他了解,清原县当地搬迁户的补偿款都已到位。
“我这儿有一段录音,完完整整地记录了征收中心采用先以搬迁完给补偿款骗我搬走,但搬迁完之后却出尔反尔,以开发商钱没到征收中心账户为由长期拖欠我搬迁补偿款的事实。”周文刚告诉记者。
为讨要按照国家规定本该在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就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搬迁补偿费用,去年6月2日,周文刚一纸诉状将征收中心告上法庭,请求征收中心按照双方签订的第009号征房协议书约定,发给自己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的临时租房补偿款搬家费及综合补助款共计71711.40元,同时要求征收中心赔偿自己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该案判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事实上,周提起诉讼的只是尚被拖欠的上百万元补偿款的其中一小部分。截至目前,周只得到了50万元补偿款。
去年7月27日,清原县法院经审理,以双方协议书上已约定“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可抵顶乙方所承担的费用,待配户时一并结清”,因现在并未配户,且也未到配户时间,原告要求支付费用条件没有成就,法院不予支持为由,驳回了周文刚的诉讼请求。
周文刚不服,提起上诉。
去年11月10日,抚顺中院以“双方之间的纠纷并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处理该纠纷的途径应为提起行政诉讼”为由,裁定撤销清原县法院(2015)清民二初字第00247号民事判决。
政府把责任推给了开发商
去年5月6日,周文刚再向抚顺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清原县政府与自己所签的009号征房协议书能得到完全履行。
去年9月28日,在得知楼房已建设完毕,施工图纸无法更改、房屋无法重新建设,自己的诉讼请求无法实现之后,周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如清原县政府在配户时仍不能保证原所签订合同的履行,将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那么,作为代表县政府与被征收人签约的征收中心,为何置白纸黑字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于不顾,甘冒违反协议的法律风险呢?
1月7日,征收中心工作人员李和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称,该工程刚开始施工时就已告知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建设施工,“能想到的,能做到的,都跟开发商说了,但开发商没有按合同去做”。
记者向李和提出,周文刚认为清原县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产权置换)》违反国务院590号令,有违法行政之嫌;征收中心对开发商管理不到位,属于不作为、失职,作为征收中心工作人员,对以上问题怎么看?李和回答,国务院有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编者注),各省、市、县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李和向记者如此解释。
“我曾建议周,你起诉征收中心,征收中心起诉开发商。因为政府与周签了合同,出现(违约)问题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也和开发商签了协议,开发商不按合同办事,开发商要负责。”李和说。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采访期间,记者通过县委宣传部试图联系县长刘培宏及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县长鲁国范,但未果,联系征收中心主任艾民,也未果。
开发商房源须符合产权置换要求
据记者了解,此项目的开发商是抚顺市晨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宇公司)。那么,清原县政府与所签合同对用于产权置换房屋是如何约定的呢?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2012年7月24日,时任征收中心主任的张翅宇与晨宇公司法定代表人贾继鹏分别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D7(中药厂)地块土地整理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甲方负责向D7(中药厂)地块被征收人宣传、解释有关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制定《D7地块(中药厂)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甲方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书》,负责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负责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产权置换)》的要求做好回迁安置工作。
乙方对甲方制定的《D7地块(中药厂)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产权置换)》的内容予以全部认可;乙方应在D7(中药厂)地块按甲方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产权置换)》要求,并按规划设计要求向甲方提供足额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用于产权置换的房源单套面积、户型等必须符合甲方的产权置换要求,如因房源数量、单套面积、户型等不符合甲方的产权置换要求,而影响征收补偿工作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要保证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源,在被征收人没有全部回迁安置前不得销售房屋。乙方提供的房源不足时,从整理成本剩余部分中按不足房源面积、届时D7(中药厂)地块商品房销售市场价格折价留给甲方,如果整理成本剩余部分不足,由乙方全额承担。
对于打官司的建议,两年来不停地往返于抚顺、清原、新宾上访和应诉,周文刚已经疲于奔命、精疲力竭的周文刚坦言“吃不消”。周妻刘春林告诉记者,自从摊上这件事,原本性格开朗、乐于助人但也爱“较真”的丈夫像变了个人,过去顺风顺水的生意没精力做,除了外出奔波就是低头闷坐,她真担心丈夫会为这事想不开。拆迁这件事就像一个“黑洞”,吸走了全家人曾经满满的生活乐趣。
采访期间,当地一位了解此次拆迁安置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周文刚反映的问题要解决并不难,因为截至目前,开发商方面的房源仍很充足,开发商甚至为了应付“不时之需”,在一、二楼留出了部分商业用房用于“协调”各方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主管部门的征收中心是否真心为如周文刚这样的老百姓主持正义。
“在清原,周充其量只是一个稍有资产的个体经营户,与实力雄厚的开发商比起来,分量孰重孰轻不言而喻。”这位知情人士说。
周文刚的问题能否解决,《法治周末》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